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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合會第二次例會舉行 鄭立中高孔廉出席

2011-11-01 10:08     來源:台灣網

  11月1日,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二次例會在浙江省杭州市舉行。經合會大陸方面召集人、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右)與臺灣方面召集人、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左)握手。(台灣網 李傑 攝)

  台灣網11月1日杭州消息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今天在杭州舉行第二次例會。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作為雙方召集人主持例會並致辭。大陸方面首席代表蔣耀平與臺方首席代表梁國新共同主持具體商談。

  雙方召集人致辭結束後舉行閉門會議。據了解,在此次例會中,雙方將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早期收穫執行情況,經合會各工作小組的工作,下階段工作計劃,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於今年2月22日在臺灣桃園舉行經合會第一次例會。會議回顧和評估了ECFA早期收穫計劃的實施效果,並交流了早期收穫計劃實施的經驗,為進一步落實早期收穫計劃提供了保障。(記者 李傑)

  11月1日,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二次例會在浙江省杭州市舉行。 (台灣網 李傑 攝)

  11月1日,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二次例會在浙江省杭州市舉行。經合會大陸方面召集人、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右)與臺灣方面召集人、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左)握手。 (台灣網 李傑 攝)

  背景資料: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2010年6月29日,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根據此協議,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

  協議規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2011年1月6日,海協會和海基會換函通報了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成員名單,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在兩會框架下正式成立。

  經海協會與海基會協商: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作為委員會會議召集人;大陸方面委員會首席代表是海協會特邀顧問姜增偉(商務部副部長),代表包括商務部等7個部門的海協會理事、專家。委員會臺灣方面首席代表為梁國新(臺灣經濟主管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調整和增補相關人員。

  2011年2月22日,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一次例會在臺灣桃園舉行,會議就經合會工作小組設置、啟動ECFA後續協議磋商、總結和評估ECFA早期收穫計劃執行情況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多項共識。會議決定成立經合會第一批工作小組,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產業合作、海關合作6個工作小組,負責相關協議的磋商,推動相關領域的合作。會議宣佈啟動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爭端解決等3個後續協議的商談,全面啟動了ECFA後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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