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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臺辦與“新黨大陸事務委員會”達成六項重要共識(2001.07.11)

2008-06-26 15:11     來源:人民日報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與臺灣“新黨大陸事務委員會代表團”今天經過一整天的對話,達成若干重要共識,併發表了共識新聞稿。

     共識新聞稿全文如下:

     應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邀請,“新黨大陸事務委員會代表團”于 7月10日至13到北京訪問。雙方就兩岸關係重大問題充分交換了意見,並達成若干重要共識。

     一、雙方表示對於兩岸關係的若干重大問題具有共同的認知和主張,即一個中國、和平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關係改善與穩定發展的基礎,兩岸同胞可以從兩岸關係的改善與發展中獲得更多的利益與福扯。為謀求兩岸關係的改善和兩岸同胞的福址,雙方將努力推動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兩岸接觸、對話、促進兩岸經貿交往、人員往來和各項交流,早日實現直接“三通”。

     二、雙方認為,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2300萬台灣人民,不論是臺灣省籍還是其他省籍,都是骨肉同胞、兄弟姐妹,應相互愛護,和睦相處,共同促進臺灣社會安定、經濟發展。

     三、雙方認為,兩岸雙方加入 WTO後,農業發展面臨挑戰,應加強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協助臺灣農民謀求利益。大陸鼓勵臺灣農民到大陸投資、發展。

     四、“新黨大陸事務委員會代表團”提出,希望大陸方面對於熱心前往大陸興辦教育事業的臺灣團體和個人,應給予鼓勵和協助。中共中央臺辦表示願向主管部門反映,在政策允許下,積極促成。

     五、雙方面定,中共中央臺辦、“新黨大陸事務委員會”本著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的精神,不定期地就兩岸關係與國家統一問題交換意見,以逐步建立經常性的對話機制,為維護臺灣局勢的和平、推動兩岸關係發展、謀求兩岸同胞利益進行合作。

     六、新黨基於服務兩岸人民的熱忱,由大陸事務委員會成立專責機構,與中共中央臺辦的相關專責機構相互聯繫,協助處理涉及兩岸同胞權益的事項。


(2001年7月 l1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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