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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檢驗檢疫局:關於對以對臺小額貿易方式輸臺水產品進一步採取檢驗檢疫便利措施的通知(2010.03.02)

2010-03-02 10:41     來源:福建檢驗檢疫局

關於對以對臺小額貿易方式輸臺水產品進一步採取檢驗檢疫便利措施的通知
 
2010年03月02日

 [急 件] 閩檢法函〔2009〕811號

福州局、泉州局、莆田局、福清局、寧德局、東山局、晉江局、石獅辦: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總局關於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系列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服務福建地方經濟發展、促進閩臺經貿交流,本著“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簡化手續、方便進出”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對轄區以對臺小額貿易方式輸臺水產品進一步採取如下檢驗檢疫便利措施,請遵照執行。

  一、方便申報。檢驗檢疫機構應設立專門報檢窗口,優先受理對臺小額貿易公司輸臺水產品的申報業務,不強制要求申報人持證報檢,鼓勵實施電子報檢,同時提供預約報檢、傳真報檢和代寄證單等優質服務。

  二、簡化手續。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或其代理人在報檢輸臺水產品時,若無法及時提供完整的隨附材料,檢驗檢疫機構先受理其報檢業務並辦理相關手續,所缺材料允許後補。

  三、快速放行。在能確定水產品是以小額貿易方式輸往臺灣的前提下,檢驗檢疫機構應最大限度地採取便捷措施,對輸臺水產品快速辦理放行手續,做到立刻安排,即查即放,出具通關單時在備註欄上加注“僅供對臺小額貿易使用”。原則上對輸臺水產品僅進行監測,不實施抽樣檢測。

  四、放寬準入。檢驗檢疫機構對輸臺水產品生產企業、養殖場繼續放寬企業準入要求,暫不實施有關備案、註冊等相關管理措施。

  五、降低收費。繼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減免出口農產品檢驗檢疫費的通知要求,對輸臺活水生動物全額免收檢驗檢疫費,對其他水產品減半收取檢驗檢疫費,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參照邊境小額貿易辦法降低收費。

  六、應急處置。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對臺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的應急處置管理,對出現的特殊情況,能現場妥善處理的不拖延,從速辦理,避免影響輸臺水產品順利通關,相關情況隨後報省局。對無法自行現場處理的,應按特事處置程式第一時間上報省局並及時跟進落實。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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