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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臺商投資區優惠政策(2008.02.20)

2008-02-20 09:55     來源:湖南經濟網
   優惠政策和服務

  (一)土地:工業用地出讓50年,以大包乾方式並提供“八通一平”條件,地價實行優惠,並可根據投入產出情況和利稅貢獻額度進行獎勵。

  (二)收費:


  1、設立“無費區”,免收相關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工本費除外)。


  2、工程報建費按建築面積優惠包乾收取。(工業項目:25/平方米+減半勞保基金;房地產項目:80元/平方米;物流、市場項目:40/平方米)

 

  (三)稅收:享受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政策。


  1、外資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其企業所得稅給予“二免三減半”的優惠。經認定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的,其企業所得稅在減半徵收期內享受10%的優惠稅率;減半期滿後,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徵收。


  2、內資企業經認定屬於高新技術企業的,自企業投產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免征期滿後,其企業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徵收。

 

  (四)服務:


  1、園區對企業提供“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企業在提交相應資料後,由園區代辦從企業規劃報建到工商註冊等生產前應辦理好的相應手續。


  2、企業用工由縣勞動局實行勞務代理(包括職工工傷、失業和養老保險等)。


  3、實行“封閉式”管理,由園區管委會“一個窗口”行使管理權,非經園區管委會同意,各相關部門不得擅自進行各種形式檢查,不得要求企業接受各種形式的參觀和其他接待活動,保障企業良好的生產經營秩序。

  大力引進人才政策

  (一)凡符合下述規定的人員入園工作,經園區人事部門認定由園區管委會頒發:“湖南望城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高級人才證書”(以下簡稱“證書”)。


  1.在相關研究領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在國外留學,取得學士以上(含學士)學位,並取得突出成果的;


  3.在國內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有專利技術,並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


   4.近三年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四等獎(含四等獎)以上科技獎勵的。

  (二)園區有關部門對入園工作的高級人才(含按規定隨遷的配偶子女)優先為其辦理本縣常住戶口遷入手續;協調解決其配偶子女的就業問題;優先安排其子女入托或就學。購買商品房的享受安居工程住房的優惠政策。高級人才領銜創辦的企業,住宅地價再優惠10%。

  (三)對園區高新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創造巨大效益的科技人員,園區管委會授予“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貢獻獎”,獎勵上限為200萬元人民幣(實施辦法另定)。

  (四)園區人事部門可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為入園的各類人才實行人事代理,並實行“四保”,即保原有身份、保檔案工資的正常晉陞、保技術職稱的正常晉陞,保工齡的連續計算。園區實行勞動用工自主。

  (五)對兩院院士在園區創辦企業,由管委會向其本人免費提供別墅一棟、專用小汽車一輛或者按1元/畝價格提供有產權科研成果產業化用地5—10畝。

  (六)鼓勵留學人員攜帶科技成果來園區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經園區人事主管部門確認,凡獲得國外長期 (永久)居留權或已在國外開辦公司(企業)的留學人員在園區創辦的企業,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其他留學人員在園區創辦的企業,按內資企業註冊登記。註冊資金可按有關最低標準執行。

  (七)留學人員來園區創業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限制,可憑其護照和簽證的種類向公安局申辦《望城縣(留學人員)工作暫居證》;已加入外國國籍的留學人員(含配偶和子女),可憑就業許可證等證件、資料向公安機關申辦《外國人居住證》和辦理多次往返出入境簽證。

  (八)園區設立風險投資基金,支援留學人員創業。

  優惠投資者政策

  凡投資者在園區內投資,除按規定享受國家、省、市制定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如下優惠:

  (一)土地優惠

  (1)在園區租賃閒置土地投資興辦生產型企業,從興辦之日起10年內免繳土地使用費。

  (2)投資200萬元以上,利用荒山、荒地興辦開發性農業、林業項目, 除補償農民的費用外,可以無償提供土地給投資者使用,但不得用於抵押、轉讓、轉租,不得改變用地性質。

  (3)依法兼併或收購園區內企業,免交場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費。

  (4)徵用土地新辦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型企業,土地費用可享受下列優惠:


  ▲ 屬於本縣財政的土地出讓金減半徵收;


  ▲ 縣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免除;


  ▲ 若企業同意延期獲得土地使用證,除應支付給農民的土地徵收、 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等費用需一次性支付外,其餘費用可同期擺欠;


  ▲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其土地出讓金可以免除。

  (二)稅收優惠

  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稅前2年全免,後3年減半徵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延長 3年減半期。其企業所得稅按 15%的稅率徵收。

  (三)財政獎勵政策

  (1)新辦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當年投資,當年投產的,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入庫部分予以全額獎勵返還。

  (2)對於新建的年納稅額超過 100萬元的企業,由縣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鼓勵企業發展生產。自投產之年起前2年按該企業年入庫地方稅收的50%計獎,後3年按當年入庫地方稅收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的50%計獎。

  (四)行政事業規費優惠

  (1)經營期10年以上的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屬生產型的,本縣財政的行政事業免繳5年,非生產型的免繳3年

  (2)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註冊、 商標變更等有關手續按規定標準僅收取向省市繳納的部分。建設部門辦理報建手續,僅收取向省、市繳納的部分。服務性收費一律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的40%收取。

  (五)奶牛養殖優惠
   
  (1)以養殖戶為單位從縣外購進奶牛 5-9頭,每年獎勵 1100元;10-19頭,每頭獎勵1200元;20-49頭,每頭獎勵1300元;50頭以上,每頭獎勵1400元。
   
  (2)縣、鄉、村及有關部門優先安排養牛戶種草土地和牛舍用地,及時處理有關糾紛, 對稻田改種牧草, 二年內減免各種稅費(農業稅和鄉村提留),對建欄舍所需用地,免征一切稅費。

  (3)飼養奶牛達100頭以上的,補助牛舍建設費4萬元。

  (六)對於大型項目和特殊項目,經縣人民政府認定,除以上優惠政策外,其優惠幅度可以按“一事一議”的原則另行商定。

  優化投資環境政策

  ◇ 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行政管理由園區管理委員會“一個窗口”行使管理權,對園區企業合法權益實行重點保護。

   ◇ 園區管委會辦理項目申報、建設手續實行“一站式”服務,一個月內負責辦好本縣許可權內有關建設的一切手續。

   ◇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園內投資企業拉廣告、捐贈、贊助,強行徵訂書報雜誌和“搭車”收取其他不正當的費用。

  ◇ 凡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投資項目,明確一名縣級領導代表縣委、縣政府負責項目的聯繫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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