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記者到雲南採訪首先應填寫《臺灣新聞記者回大陸採訪申請表》,加蓋公章及備好兩張正面免冠照片,提前十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報雲南省臺辦審批。
二、臺灣記者到雲南採訪應按批准的採訪計劃進行,如延期採訪須向原審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延期理由,獲准後方可進行採訪,延期採訪一般不超過七天。
三、臺灣記者在雲南採訪如要求增加採訪項目的須向省臺辦申請。赴其他省、區、市採訪須報國臺辦新聞局審批。
四、臺灣記者到雲南採訪應憑《採訪證》採訪。臺灣記者憑入境證件到雲南省臺辦申領《採訪證》,《採訪證》為一次性證件,逾期作廢。臺灣記者進行採訪活動應主動出示《採訪證》。
五、臺灣記者因採訪需要攜帶廣播、電視、攝影等器材入境,應持省臺辦開具的《器材通關批准書》和保函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境手續,並於出境時原物如數帶出。
六、臺灣記者到雲南採訪應當遵守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進行客觀公正的報道,不得歪曲事實、製造謠言或以不正當手段採訪報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不得進行與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以探親,旅遊等名義入境,未按規定辦理採訪手續和未領取《採訪證》的臺灣記者,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採訪活動。
七、臺灣記者到雲南採訪期間如《採訪證》遺失應即時到雲南省臺辦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