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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的通知(1997.01.30)

2008-06-24 14:32     來源:國臺辦網站

(1997年1月30日 [1997]教學字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廣東省高教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有關高等院校、有關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聯合招生辦公室: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工作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管理,其日常工作由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承辦,該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合招生辦公室)挂靠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考試大綱及試題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考試大綱作為該項招生考試的範圍和命題依據。

  三、根據“一視同仁、適當照顧、保證品質”的原則,通過聯合招生統一考試,聯合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志願,向各有關高校提供考生成績,由各有關高校(醫藥院校錄取分數線單獨確定)根據不同的專業要求自行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並報我委高校學生司備案。

  四、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各校收費標準大體掌握在每學年1000-1500美元左右,具體標準由學校提出,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同時報我委備案。嚴禁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五、入學後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中國政府或學校設置的獎學金。政府獎學金分配計劃和實施辦法由國家教委下達。

  六、國家不單獨編制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計劃,各有關高校所招收的學生數額不佔學校當年國家核定的計劃指標。

  七、新生錄取通知書由聯合招生辦公室加蓋錄取專用章後函寄考生,任何學校(暨南大學、華僑大學除外) 不得擅自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八、暨南大學、華僑大學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參照以上原則辦理,具體事宜另行規定。

  九、各有關部門、地方和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政策,嚴格按規定的程式進行工作。未經我委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生,包括不得擅自招收保送生。

  十、各招生院校務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格要求學生,精心組織教學,保證培養品質。不得放寬標準,降格以求,濫發證書。對違反校規校紀和學習不努力,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應及時做相應的處理,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

  十一、各招生院校務于每年九月底前將錄取學生名單(包括學生類別、考試分數、所學專業)報我委高校學生司、港澳臺辦公室。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者,將取消學校的招生資格。

  附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

  二、部分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學校名單

  三、開設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預科班學校名單

  四、開設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高考補習班學校名單

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
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

一、報名

  1、條件

  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相當於中學六年級),二十五周歲以下,品行端正,無犯罪歷史記錄,未婚,無精神病及傳染性疾病,身體健康,包括由內地(國內)移居香港、澳門、臺灣或國外的學生。

  招生院校對考生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請參照招生專業目錄。

  2、時間

  四月十日至四月三十日。

  3、地點及手續

  聯合招生辦公室(廣州市東風東路725號,郵遞區號:510080,電話:87776581、87750695)。

  福建省高校招生辦公室(福州市五四北路65號, 郵遞區號:350003,電話:7841445或7841447)。

  福建省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廈門市同安路5號)。

  上海市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淮海中路1487弄57號,郵遞區號:200031,電話:54373990、54335802)。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市海澱區皂君廟甲4號,郵遞區號:100081,電話:62254318,62251932)。

  香港考試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十七號,電話:23280061);

  香港中國旅行社及各分社;

  澳門中華教育會;

  澳門中國旅行社。

  各報名站備有《考試大綱》,考生可徑往索購。

  在國外的華僑考生也可向我國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經使領館推薦報名。

  報名時,考生須繳本人學歷證明、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副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報到時補繳最後一學年的成績單)、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兩張,並繳付約合港幣伍佰壹拾元的通用外匯作為報名考試費。

  不便徑往報名站者,可用通訊報名形式,將有關證明及報名考試費(另加郵資、代辦費港幣五十元)徑寄擬前往考試的報名站,報名站會將有關表格寄上,考生應于四月三十日前將填就的表格寄回報名站。

  報名後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二、填報志願

  1、考生可填報四所學校誌願,每所學校填報四個係科或專業志願。

  2、報考內地聯合招生院校的考生, 亦可填報華僑大學和暨南大學各係科或專業志願。

  3、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填報兩所預科學校。

三、考試

  1、科目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歷史、地理、英語

  理工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

  醫藥學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英語

  理工類各專業和醫藥學類各專業可以兼報,但需參加醫藥類科目考試。

  各科滿分均為一百分,各類別滿分以該類別考試科目成績之和計算,即文史、理工類滿分為500分,醫藥學類滿分為600分。

  以《考試大綱》為命題依據。

  2、時間 

   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日期      時間     科目

   二十三日   9:00-11:30   中文

          13:00-15:00   物理、歷史

   二十四日   9:00-11:00   英語

          13:00-15:00   化學、地理

   二十五日   9:00-11:00   數學

          13:00-15:00   生物 


  3、地點 

   廣州  廣州華僑補習學校;

   廈門  由廈門市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招生辦公室安排;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試局安排;

   澳門  由澳門中華教育會安排。 


  4、考試規則由各考點向考生公佈。

四、錄取

  七月上旬開始錄取工作。招生院校在錄取線上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未被高校錄取的考生,可報名到有關學校讀預科或進行高考補習。被錄取就讀預科學生經過一年學習並經學校考試合格後可進入高等學校進行本科學習。

五、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入學報到時間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為準。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學生在校期間,按國家教育委員會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管理,並可免修政治理論課。

六、其他

  學生上學原則上都要繳納學費和雜費,入學後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每一學年繳納學費和雜費共計1000∼1500美元(或等值通用外匯)。住宿費按各地、各校規定收取。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自費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其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或至少應持有有效期為一年的出入境證件。臺灣省新生還需辦妥途經香港返回臺灣的香港再入境手續。或提供學業結束後能及時離大陸返臺灣的保證書。

  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如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還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報考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凡符合本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欲報考祖國大陸(內地)其他高等學校者,可參加本次考試。各報名站負責辦理報名手續。考生的考試成績及有關資料,由聯合招生辦公室負責轉到報考學校,由學校根據其培養要求決定是否錄取。 

                  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

                   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二:部分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學校名單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舞蹈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央工藝美術學院

    北京體育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天津中醫學院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大學      中國紡織大學

    上海醫科大學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  上海中醫藥大學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師範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師範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南京中醫藥大學  無錫輕工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美術學院   浙江中醫學院    杭州大學

    浙江工業大學   寧波大學      山東大學

    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      福建師範大學

    福建醫學院    福建中醫學院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廣州外語外貿大學  廣州美術學院

    廣州中醫藥大學  華南農業大學    中山醫科大學

    華南師範大學   汕頭大學      深圳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理工大學    華中師範大學

    同濟醫科大學   湖北醫科大學    四川聯合大學

    重慶大學     成都中醫藥大學   四川師範大學

    重慶醫科大學   四川美術學院    廣西醫學院

    桂林電子工業學院 雲南師範大學    東北大學

    中國醫科大學   遼寧中醫學院    大連理工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  中國民用航空學院  吉林工業大學

    暨南大學     杭州電子工業學院  湖南師範大學

    湘潭大學     湖南中醫學院    哈爾濱工業大學

    江西中醫學院   中國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南京航空航太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河南中醫學院   華僑大學      北方交通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首都師範大學

    北京聯合大學   首都醫科大學    首都經貿大學

西北政法學院   中南政法學院    長春光機學院


附件三:開設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預科班學校名單

暨南大   華僑大學  廈門大學  廣州中醫藥大學 
南京中醫藥大學 福州大學  福建師範大學  福建中醫學院 
南京師範大學  四川聯合大學 雲南師範大學  湖南中醫學院  重慶大學  福建醫科大學  青島大學醫學院 福建農業大學

附件四:開設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高考補習班學校名單

廣州華僑補習學校  廈門大學附屬中學  山東師範大學附屬中學 南京師範大學 
復旦大學附屬中學  中山大學  浙江大學附屬中學  重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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