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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赴臺遊條件放寬 旅遊團人數下限降為5人(2009.01.09)

2009-01-10 16:22     來源:SRC-423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1月9日授權宣佈,為進一步方便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經協商,一致同意將旅遊團人數下限由“十人以上”改為“五人以上”,將旅遊團在臺停留期間由“不超過十天”改為“不超過十五天”。以下是公告全文: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告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今日授權宣佈:

  為進一步方便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經協商,一致同意:將旅遊團人數下限,由“十人以上”改為“五人以上”;將旅遊團在臺停留期間,由“不超過十天”改為“不超過十五天”。

  上述事項自公告之日七日後實施。

  (注:《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協議書》附件一之第二條為:旅遊團每團人數限十人以上,四十人以下;第三條為:旅遊團自入境次日起在臺停留期間不超過十天。)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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