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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明確政策保障農業示范區用地

2016年08月02日 14:38 來源:廣西日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 示范區(核心區)中的設施農用地,且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符合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 發展現代特色農業所需的倉儲、農產品加工業、配送業等建設用地,優先安排進區入園按工業用地進行管理

  ■ 倉儲、配送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按《物流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關于綜合型物流項目用地標準執行

  “凡自治區黨委、政府研究決定要重點發展的生態綠色農業、高科技農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現代物流業、觀光休閒農業等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核心區),在用地保障上予以大力支持。”7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悉,該廳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廣西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用地支持的指導意見》,明確用地政策,切實保障示范區項目用地。

  《意見》規定了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核心區)的用地政策。一是示范區(核心區)中的設施農用地,且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符合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二是發展現代特色農業所需的倉儲、農產品加工業、配送業等建設用地,優先安排進區入園按工業用地進行管理;三是倉儲、配送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按《廣西物流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關于綜合型物流項目用地標準執行,定額標準為:根據項目每年貨物流通總量,單位用地指標0.5公頃/萬噸。

  《意見》明確,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涉及的配套設施建設選址確實難以安排在其他地類上,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論證確需佔用的,可佔用基本農田,並按照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原則和有關要求予以補劃。各類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工廠化作物栽培等設施建設以及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項目所涉及的永久性建設用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據悉,為切實提高示范區耕地質量,促進農業規模化、現代化、集約化經營,自治區鼓勵農業經營主體在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內按年度申請開展“小塊並大塊”耕地整治,對符合獎補標準的,給予不超過1500元/畝專項資金獎補。

[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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