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農業合作網  >   今日推薦

“軟實力”能否帶動農資產業實現“硬增長”?

2016年05月31日 來源:中國農資

  日前,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就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有關事項做出具體部署,針對現行資源稅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逐步擴大徵稅范圍,全面推開從價計徵方式,全面清理收費基金,合理確定稅率水平,合理設置稅收優惠政策的總體部署。新資源稅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稅費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改革中對磷礦石原礦、氯化鉀精礦、硫酸鉀精礦分別以3%-8%、3%-8%、6%-12%的稅率計價徵收,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給予減稅或免稅等內容直接影響農資上遊產業生產成本,引發了農資行業核心企業的熱烈討論。“從量”到“從價”的改變或將顛覆農資行業對于現有資源的價值判斷和開發利用的具體方式,也勢必對農資行業的持續發展產生深遠影響。目前,與制度改革有直接關聯的龍頭鉀肥企業已開始配合地方調研、參加政府座談,相關行業分會也在積極徵詢企業意見,密切關注政策走向。

  磷肥企業 磷礦資源開發走向科學理性

  從資源儲量和生產能力兩個角度來講,我國都是當之無愧的磷肥大國。而在光鮮背後,卻是磷礦資源的嚴重浪費。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磷礦基礎儲量37億噸,資源儲量170億噸,儲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但磷礦資源平均品位僅17%。我國磷礦80%為沉積岩,70%為中低品位的膠磷礦,開採難度大。在資源稅從量計徵時代,高品位磷礦資源的過度消耗,企業對低品位磷礦的態度卻始終在有限利用和棄採之間徘徊。

  如今,磷礦石全面從價計徵即將成為現實,行業對政策的引導作用多持樂觀態度。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副理事長修學峰表示:“磷礦資源不可再生,從保護資源的角度講,我認為稅改會是一個有效的手段。此前,國家將磷礦石資源稅統一調整為15元/噸,我們曾會同中國化學礦業協會一起向有關部門提交報告,並列出了制度不合理的依據。從量計徵從某種意義上就是鼓勵企業採富棄貧,但國內磷礦資源的現狀是需要鼓勵企業貧富兼採。從資源科學利用的層面上看,本次稅改對行業是個利好。”

  對此,安徽六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徐東奎表示認同。他介紹說:“在資源稅這個問題上,行業內的湖北企業相對敏感,意見集中。低品位磷礦價格低,稅不低,市場競爭力差,企業利用率低。磷礦資源稅從量徵稅轉變為從價徵稅,順應了企業呼聲,能促進中低品位礦石的開發利用,遏制掠奪性開採,充分調動磷礦開採企業開採中低品位磷礦的積極性,提高磷礦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和綜合利用水平。”

  在接受採訪時,雲南雲天化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許定國表示,距離具體政策實施尚有時日,稅改對企業成本的影響還無法計算。但他進一步談到:“對于沒有資源的企業來說,到市場上採購原料,價格合適的情況下,肯定要追求高品位。而對于資源型企業來說,有限的儲量需要合理的規劃,資源怎麼使用、使用多長時間、使用方式都需要反復計算。貧礦與富礦之間的差距是選礦、富集的成本差。如果富礦貧礦之間的稅費差距進一步拉大,勢必將吸引企業使用更多貧礦,對資源型企業來說有幫助,起碼是對技術進步、貧礦開發有幫助。”

  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徵的缺陷,表現為相對固化的稅額標準與體現供求關係、稀缺程度的資源價格不挂鉤,不能隨價格變化而自動調整。在資源價格上漲時不能相應增加稅收,價格低迷時又難以為企業及時減負。而如果從價計徵後,稅率不合理,同樣會損害企業利益。

  實際上,磷礦石資源稅向從價計徵改革已有先例。自2013年1月起,湖北就率先試點磷礦資源稅改革,變從量計徵為從價計徵,稅率為10%。但在稅改之後,企業成本並未明顯下降。按當時市場價格計算,低品位磷礦售價每噸100元、高品位售價600元左右,“從量”改為“從價”後,低品位礦石資源稅由每噸15元降為10元,高品位礦石則由每噸15元增加到60元。稅率太高,磷礦石產量增加帶來的收益難抵產品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磷礦企業陷入增產不增效,效益下滑甚至虧損的“怪圈”。

  磷礦方面,根據最新的資源稅改革方案,湖北地區磷礦石繳稅額將確定減少,其他主產區若按照8%的稅率,高品位磷礦石原礦資源稅繳稅額將小幅增加。但各地的具體適用稅率是以近幾年企業繳納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和礦產品市場價格水平為依據確定,因此多數磷礦石資源稅小幅減少可能性較大。

  鉀肥企業 稅改能否為企業“松綁”

  與之相比,國內鉀肥企業雖然沒有原料從價計徵的經驗,但也經歷過資源稅上漲的洗禮。記者撥打青海省地方稅務局熱線電話確認,目前青海鉀鹽資源稅現行標準是根據青海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調整我省天然鹵水資源稅額標準的通知》(青財稅字[2008]1271號)文件,明確從2008年10月1日起,將青海省天然鹵水資源稅額由現行的1元/噸上調為3元/噸,意味將氯化鉀產品資源稅從目前的45元/噸上調至135元/噸,即每噸氯化鉀調增資源稅90元/噸。青海鹽湖鉀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財務部門以2009年本公司合並氯化鉀產量200萬噸估算,此政策2009年會減少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約8500萬元。而在2014年5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出臺《關于調整自治區鉀鹽資源稅稅額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新疆成品鉀鹽資源稅稅額標準由之前的135元/噸調整為400元/噸,國投新疆羅布泊鉀鹽有限責任公司增稅超3億元。

  新資源稅對企業來說是增負還是松綁?行業態度不盡相同。國投新疆羅布泊鉀鹽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雷光元介紹說:“政策出臺後,企業積極向自治區政府溝通匯報,但目前來看很有可能按照最高標準徵收資源稅。如果以目前的鉀肥出廠價格為基礎,假設按照最高的12%標準繳納資源稅,在新制度執行後,羅鉀每噸硫酸鉀的稅額將從400元/噸降至300元以下,短期內會降低企業成本。但長期來說,隨著市場的回暖升溫,企業單位產品繳稅額也會水漲船高,企業的納稅能力並未下降。”與羅鉀相比,濱地鉀肥的情緒略顯沮喪。冷湖濱地鉀肥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總監林明東向記者吐露:“之前按量計徵,青海本地硫酸鉀每噸的資源稅是150元,按價計徵的話,如果按6%的稅率,那麼相差不多,如果是按上限算,那麼稅費將接近翻番。目前硫酸鉀市場低迷,與去年同期相比,每噸價格下降1000元/左右,成本增加對企業尤為不利。”

  而在氯化鉀方面,由于處于市場低谷,企業對于稅率政策變化反應相對平淡。格爾木藏格鉀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萍表示尚未對新政策深入了解,將在未來幾天組織公司財務以及銷售部門詳細計算。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總經理楊金榜表示:“相對于硫酸鉀,氯化鉀價格低,成本高,適當降低稅費在情理之中,3%-4%的稅率可能比較合適。如果稅率定在8%的上限,相比目前的稅費提高很多,企業受到的負面影響就比較大。”

  稅改落地 地方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雖然行業對稅改多持肯定態度,但也對其具體執行方式提出疑問。修學峰表示:“新資源稅將磷礦石稅率設定在3%-8%的區間,那麼在什麼樣的情況徵3%?什麼樣的情況下徵收8%?或是貧富礦不存在稅率區別,我們都還不得而知。”資源等級千差萬別,磷礦石資源存在“開採後能直接生產或出售的”“需要經過選礦環節的”“國家規定最低品位以下的”等多種品級,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能否做具體區分?仍需我們持續關注。

  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此次納入改革的礦產資源稅收入全部為地方財政收入。本次資源稅改革的亮點之一是適度分權。即結合我國資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異較大等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全國統一市場秩序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

  文件規定對《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資源品目,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核準。各省級財稅部門提出資源稅稅率建議,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應于2016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並附送稅率測算依據和相關數據(包括稅費項目及收入規模,應稅產品銷售量、價格等)。

  資源稅對于許多地區的財政來說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江蘇華昌化工股份公司戰略發展事務部部長李昊峰介紹說:“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稅法只有中央有權制定,而各地方的資源稟賦、開採條件、企業承受能力又存在巨大差異,所以在本次資源稅改革中,地方政府的權力明顯增大。稅率定多少,以什麼價格為測算依據都將體現出地方特色。”

  談到測算依據,李昊峰表示:“按文件要求,鉀鹽應當以氯化鉀、硫酸鉀精礦的銷售額為依據徵稅。而目前市場上的企業報價,通常是是包含增值稅銷項稅、運雜費在內的最終到站價。增值稅計算比較簡單,而運雜費組成復雜,還涉及票務等一係列問題。按規定,運雜費用應與銷售額分別核算,凡未取得相應憑據或不能與銷售額分別核算的,應當一並計徵資源稅。這里是分別核算還是按照簡便可行的原則一並計徵,要由省級政府說了算。”

  而對于新資源稅的具體稅率,李昊峰認為,公平原則是徵稅的核心原則之一。而在具體操作中,政策也需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以磷礦石作為例子,各地方的執行標準不可能完全一樣。比方說對于湖北很多地區,磷礦石資源稅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資源稅稅率不太可能降低很多。對于國投羅鉀來說情況也很相近。作為新疆地區的利稅大戶,稅改前是400元/噸的徵收標準,稅改後也不太有望享受很低的稅率。相對而言,地方財政比較緊張,資源稅稅率或許更高,地方財政情況比較寬松,稅率調整的彈性就更大。”

  同時,文件還提出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減稅或免稅,並制定具體辦法。“這個規定很有意思,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獲得了減稅和免稅的權力。目前部分國內鉀肥生產企業已經掌握了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的工藝,循環過程中二次利用的鹵水能否得到減免?怎麼計算?可能還需要政府和企業坐下來仔細研究。”

  市場影響 適時“抄底”避免波動

  5月13日,青海省地稅局與省財政廳聯合召開資源稅改革工作座談會,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楊金榜表示:“公司已經將想法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還未收到回復。具體細節不好談太多,但是目前我們認為這次資源稅改革既然要綜合考慮企業的負擔能力,最終不會給企業太大壓力。”

  事實上,自2011年以來,受國際市場供求等多種因素影響,國內大宗商品價格呈現震蕩下跌走勢,礦業企業盈利水平下降,許多企業在生產經營上較為困難。在農資行業內,鉀鹽、磷肥價格在2016年處于歷史低位,選擇此時進行資源稅改革,由“計量”改為“計價”,並按照改革前後稅費平移原則確定稅率幅度,是一種低調“抄底”,更利于企業理解接受。

  對于稅改對市場的影響,湖北三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毛國斌認為,現在磷礦企業很困難,但主要問題出在市場,而非成本。少徵點稅,並不會引發市場的波動。他介紹說:“三寧化工一年有80萬噸的磷礦石產量,降低稅率後,表面上看是給企業提供了更多利潤空間,但企業實際利潤不會明顯增加。為什麼?稅費改革是全國性的政策,降低成本的利好由企業共享。但現在的市場,企業銷售困難,價格競爭激烈,企業少繳的稅,最後還是要在競爭中‘吐’出來。像尿素一樣,成本提高由市場來消化,成本降低產品價格也低。在產能過剩的大背景下,對企業盈利能力影響不大。而從價計徵,高品位的礦可能徵得多一些,低品位的礦可能徵得少一點。現實情況是,在湖北地區,高品位磷礦開採尚可維持,低品位磷礦開採基本不掙錢,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如何把握公平競爭這個尺度,值得關注。”

  “常規64%二銨出廠價2300元/噸,這個價格可能也穩不住。二銨成本這麼高,現在很多企業都在虧損或是在虧損邊緣,但企業會認為磷礦石降價企業就會好嗎?不會。高成本是個話題,但不是問題,問題的根源在市場,銷售是影響企業生存狀態的主因。”對于毛國斌的看法,許定國表示讚同。

  林明東認為,對農資企業來說,資源稅改革的意義不在于“利好誰”,而是讓稅費更貼近市場。“以國內硫酸鉀市場為例,今年與去年相比,產品利潤降低1000元/噸左右。50%硫酸鉀的價格在3000元/噸以上是近年的常態,而現在出廠價格只有2150元/噸左右。未來,硫酸鉀價格的上行通道並未堵塞,高售價意味著高稅費,企業在調整產品價格時需要多一重考量。”

  從免徵或者先徵後返到正式恢復徵收增值稅,從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到”從價計徵”,國內農資產業在國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過程中不斷迎來挑戰。在化肥行業相關特殊待遇、優惠價格不斷取消的過程中,農資龍頭企業倣佛已經打造了一身銅皮鐵骨,能夠在政策變化中經得起錘煉,保持住淡定。財稅改革提高的“軟實力”,能否帶動農資產業實現“硬增長”,我們拭目以待。(徐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