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相應扶持資金。省政府已建立的省級外貿發展基金、科技風險基金、支柱產業基金的規定均適用于我省鼓勵發展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2、簡化行政審批。在行政服務中心建立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除涉及安全、環保等國家嚴控項目外,外商投資一律按市政府出臺的有關文件執行,公開辦事內容、程序和時限,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3、擴大投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基礎設施、公共事業領域、文化體育領域、服務貿易領域,鼓勵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投資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鼓勵利用外資嫁接改造,按上述投向或方式進行投資的將給予個案優惠。
4、鼓勵爭創名牌產品和商標。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或馳名商標稱號的臺資企業,市政府和納稅所在地縣政府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對獲得馳名、著名商標的產品和國家級名牌產品的外資企業,經質監局同意,在其有效期內,不予質量監督檢查。
5、鼓勵引進外來人才。凡來我縣興辦企業的業主本人及親屬可辦理我縣城鎮常住戶口,工業企業引進的高級人才,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可隨遷調入,不受任何指標限制。未辦理我縣常住戶口的外來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子女到我縣入托、入園、入學,按本縣常住戶口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