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核發
項目類型: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產品是否屬于新飼料或新飼料添加劑
2.產品是否安全、有效、質量可控和不污染環境
3.試驗數據是否真實可信
4.質量標準是否科學
5.質量復核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
法律依據:
1.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2. 《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 (2000年農業部令第37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 農業部公布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辦事條件:
需遞交以下申請材料(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和產品樣品:
1.《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申請表》
2.產品名稱(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及命名依據的說明
3.產品研制目的和依據的說明
4.產品概述
5.產品的有效組分及理化性質說明
6.產品有效組分化學結構的測試報告和動物、植物、微生物的分類鑒定報告
7.產品的質量標準和編制說明、檢驗方法和連續三個生產批號的產品樣品及其檢測報告
8.生產工藝、制造方法(對于微生物添加劑應提供微生物菌種和培養基規格)的說明
9.產品穩定性試驗報告
10.產品有效性試驗報告
11.產品安全性評價試驗(包括毒理學試驗和菌種鑒定)報告
12.中試生產總結和“三廢”處理報告
13.產品的用途、適用范圍、使用方法和添加量的說明
14.標簽、包裝規格、貯存注意事項及保質期的說明
15.主要參考文獻資料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預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質量復核檢驗。申請人按照要求將連續三個生產批號的產品樣品送交農業部指定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質量復核檢驗。
4.飼喂試驗和安全性評價試驗。申請人按照要求將連續三個生產批號的產品樣品送交農業部認可的機構進行飼喂試驗和安全性評價試驗。
5.專家評審。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對質量復核檢驗合格、飼喂試驗和安全性評價試驗完成後的產品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
6.辦理批件。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評審結果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6個月;質量復核檢驗時間不超過3個月)。
收費標準:2000元╱產品
──《關于發布農業係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452號)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