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這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房地產稅的最新表述。這個表述中包含著兩個信息:一是房地產稅要進入立法程序;二是房地產稅取代房產稅成為未來的新稅種和新提法。
對于第一重含義,在3月9日全國兩會新聞中心舉辦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則直接予以了證實,“房地產稅法草案正在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積極起草當中。”
根據以往的經驗,一旦進入立法程序,可能也就意味著房地產稅正式實施的時間將變得有些“遙遠”,五年內是否能夠推出也未可知。
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的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具體幾年不好說,主要還要看立法推進的節奏。如果今年能形成那個審議通過的文本的話,那是最理想的狀況。如果文本能夠通過,那麼明年一月一號是否就可以實行了?這是最快的。
“但估計年內要推進立法,肯定很難看到實質性的動作。”一審二審過後,是否還有三審?賈康說,一旦立法,情況就會變得比較復雜。像燃油費,當年在立法環節兩輪都沒有通過,等到通過了,操作時機又沒有了,後面一等就是十年。
期盼房地產稅盡快實施,是因為在賈康看來,房地產稅相對行政手段而言更為合理。
“我並不是說行政手段不能用,而是說不能唱主角。”賈康說,現在所採用的行政手段有不得已的背景,屬于過渡性政策。不得已而為之的行政手段在經濟手段可以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應該淡化,逐漸讓經濟手段充分發揮作用。
另一方面是由房產稅調整為房地產稅,將房和地的稅種歸並,可以避免重復徵稅的問題。
賈康解釋說,對于“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中的這個房地產稅應該作一種廣義的理解,它不僅僅指在上海、重慶兩地已經進行改革試點的房產稅,而是把與房地產相關的各種稅都包括在內。在房地產稅的通盤考慮中,還必須涉及整個不動產開發、交易、保有全鏈條中各個環節的各種稅之外的費,將其納入視野,加以整合。
從遠景來分析,房地產稅有望成為地方政府以後的主要稅收來源。但賈康認為,這並不是房地產稅的唯一目標,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講,並不是主要目標。房地產稅是綜合目標,首先應該是推動和房地產相關的不動產業整個業界如何健康發展、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制度建設,其次它會優化我們整個國民的收入分配和財產分配狀況,喚醒老百姓的公民意識,推進民主化和法治化進程。
總體來看,房地產稅可以說是政府推進改革必備的一個構成部分,而從政府設置的制度框架而言,政府有關房地產業的構想正趨于成熟。
賈康表示,整個房地產市場設置的還是雙規統籌的制度框架。一邊是保障軌,加快保障房的建設,把低端的有效供給給托起來,解決低收入階層、低收入家庭居有所居的問題,讓全國人民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另一邊就是在市場運行的商品房、產權房,讓市場發揮基礎作用,政府管規劃、規則和稅收,整合各種各樣的稅費,覆蓋全流程,在過去空白的保有環節加快房地產稅,這樣房地產業就進入了健康發展的新境界。
“房地產稅不是添亂,而是大家共享改革成果。”賈康強調,從基本的經濟分析來看,如果房地產稅有一個合理的制度構建,它能致使房價平穩。
對于房地產稅的徵收模式,賈康建議,不能簡單照搬美國的普遍徵收模式,而應該根據中國的國情,需要考慮一個基本單位的扣除,而不是有一處房子,不管多大面積,都要徵收,而應該考慮人均多少平米,設定一個標準後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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