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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婚房卻買到“兇宅” 房東被判退房

2016年09月12日 08:20:21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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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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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被告隱瞞應予披露的信息,存在“沉默性欺詐”行為

  晨報記者 李東華

  在簽訂中介協議、支付房款和中介費後,意外得知原房東出售的房屋內曾發生過“不祥”事件。買家提出退房,最後雙方鬧上法院,而法院最終認定,房東存在沉默性欺詐行為,支持了買家的訴求。

  買進的婚房係“兇宅”

  兩年前,原告肖某、潘某和被告杜某某通過中介居間介紹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約定購買位于浦東新區環林東路某處房屋(以下簡稱係爭房屋)。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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