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食品5月29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食藥監總局)昨日就《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據了解食藥監總局此舉是為了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辦法》提出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是指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互聯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對于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辦法》表示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相關證照的經營主體外,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者不得委托他人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
食藥監總局還指出,對于從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活動,應當依法誠信經營,遵守商業道德,加強規范管理,與實體經營相一致,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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