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外挂軟件全國總代理的王某、趙某甲及趙某乙等5人,為牟利,銷售“流氓”軟件,一年內瘋狂斂財400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現該5人被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檢察院,以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程序罪依法批準逮捕。
2016年初,在北京一家網絡公司任職的王某發現一款軟件APP下載量巨大,經研究後發現該軟件是一款利用微信漏洞研發而成的“微信外挂”軟件。該軟件可在官方微信上新增“一鍵點讚”、“一鍵添加好友”、“群發廣告”等功能,安裝該軟件後可以批量加好友,一鍵轉發,因此頗受微商的喜愛。
明知倒賣該款軟件是非法行為,但是從中嗅到巨大“商機”的王某,還是禁不住誘惑找到了大學時專攻軟件研發的室友趙某,共謀“創業之路”。二人很快商定由營銷經驗豐富的王某負責聯係該軟件作者拿到代理權和招募下級代理,而趙某提供技術支持。
王某、趙某甲二人順利拿到總代理權後,又成功發展了下級代理邱某、趙某乙,短短一年時間便通過代理出售該外挂軟件,迅速斂財4000余萬元。趙某甲、邱某和邱某發展的次級代理李某等人通過轉賣該款軟件分別牟利17萬、80萬、30萬不等。
2016年10月10日,騰訊公司向安吉縣公安局報案稱,安吉賣家姜某出售該外挂軟件,對微信客戶端程序進行修改。
接到報警後,安吉警方迅速介入,將姜某抓獲歸案,並通過姜某順藤摸瓜成功抓獲了該款軟件的全國總代理王某、趙某甲及其發展的各下級代理。
安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該款外挂軟件具有突破係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或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的功能,屬于破壞性程序。
(原題為《5人非法銷售微信外挂軟件,一年瘋狂斂財4000萬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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