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經貿  >  商業  > 正文

華潤置地等央企頻陷建築質量黑洞:各個環節存漏洞

2015-04-28 09:41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監理如虛設 驗收走過場 懲處不給力

  央企頻陷建築質量“黑洞”

  □記者 羅政 魏董華 杭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華潤置地在浙江慈溪的“橡樹灣小區”陷入建築質量糾紛,僅僅是央企建築質量問題的冰山一角。據住建部及各地住建廳通報,中國建築、中國中鐵、中國二冶等多家央企都曾被查出建築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從建築施工過程當中的監理環節、建築主體完工之後的驗收環節乃至質量問題被曝光之後的處罰環節,都存在漏洞,成為建築質量問題頻發的“黑洞”。

  ——監理單位形同虛設。一家大型建築承包商的業務經理告訴記者,在施工過程當中,監理單位應是建築質量的關鍵把關人,每個重要環節都要通過監理單位的嚴格監控和驗收,然而事實上,本應當作為獨立第三方監管機構的工程監理單位,卻往往和建設、施工單位走入“同一陣營”。

  中國建築業委員會專家委員程海斌認為,如果監理單位嚴格履行職責,很多建築質量問題都可以避免。“然而現在來看,監理制度已經暴露出較為明顯的弊端,甚至在一些建築工程實踐中已經形同虛設。”比如根據住建部發布的檢查通報,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不到崗履職、對質量安全問題未發整改通知、對項目未履行巡查檢查職責等,均是監理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所在。而在一些工程項目中,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自查自糾也時常流于形式,甚至根本沒記錄。

  “一方面要提高監理水準,另一方面,還要建立嚴格的監理追責制度,使監理單位和監理人真正成為獨立的第三方,嚴格管控建築施工過程中的各類質量問題。”程海斌說。

  ——工程驗收往往走過場。我國現行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實際操作中,各地住房與建設質量監督部門,就是實施建築工程最後驗收程序的主體。然而,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工程驗收卻有時淪為走過場——比如慈溪市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于2010年12月30日出具的“驗收備案證明”顯示,“橡樹灣小區”的建築節能工程質量驗收結果符合“熱橋20mm聚合物外保溫”的標準,與隨後寧波市組織的專家團隊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得出的“部分牆體保溫層不足10mm”等多項檢測結論截然相反。

  業內專家認為,部分房企出于自我保護和市場營銷意識,很多工程質量問題和工程安全問題都沒公開,甚至媒體曝光後採取刪帖等形式瞞報謊報。此外,監管部門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可予以定期公告,或者給予市場準入限制。

  ——建築法律事後懲處威懾不足。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莉莎表示,在保障建築質量方面,我國建築法、招標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等,已形成較為完整的法律體係,但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問題時有發生。“而就具體條款來看,懲罰力度仍然較輕,難以對違法主體構成顯著威懾。”

  從目前住建部門對于工程質量違法違規企業的行政處罰措施來看,實際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相關責任人的執業資格證書、暫時取消相關責任單位的投標資格為主,對企業來說並不能形成有效威懾。2014年9月份以來,住建部啟動了將為期兩年的“工程質量治理行動”,多家央企和地方國企悉數上榜質量“黑名單”。然而,對于工程質量違法的企業究竟如何追責,業主的損失如何賠償,目前還沒有相關說法。

  此外,在涉建築質量的訴訟中,消費者也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中國消費者保護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從我國的現實國情看,應當進一步完善建築質量問題的訴訟機制,比如以消費者保護協會或者一些行業自律組織牽頭,代表受害的消費者實施法律維權,這樣能夠更好保障居民安居樂業,使牽涉到建築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嚴懲。

[責任編輯: 王偉]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係我們Q&A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係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