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新華社《財經國家周刊》共同主辦的“2014第八屆中國銀行家高峰論壇”于9月13日舉行。本屆峰會的主題:《2014中國銀行業:因勢而變》。上圖為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穆懷鵬。(圖片來源:新浪財經 劉海偉 攝)
新浪財經訊 由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新華社《財經國家周刊》共同主辦的“2014第八屆中國銀行家高峰論壇”于9月13日舉行。本屆峰會的主題:《2014中國銀行業:因勢而變》。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穆懷鵬在發言時表示,互聯網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是這個大勢所趨,這種融合將會對整個金融的產品、組織、制度等等產生非常深刻的影響。所以互聯網金融的規模和作用應該是不斷地擴大的,對這種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應該說是一種革命性的變革,應該完善政策、鼓勵創新、積極推動。
以下是文字實錄:
穆懷朋:
非常高興來到這個論壇給大家講一講關于互聯網金融的問題,來之前我看他們出的題目有一個叫金融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的共贏問題,我利用這10分鐘時間主要是想講對這個問題的幾點看法,一會兒有對話環節,講一些關于監管的總體考慮。
關于金融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這個概念在去年我們開始從事這個問題的研究的時候大家就提出來了,一開始總覺得這兩個概念是互相對立的,而且甚至在輿論上還出現過互聯網金融要顛覆傳統金融的這麼一種觀點,但是經過一年來的研究和思考,我想今天跟大家就金融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的區別和聯係分享三個觀點。
觀點一:金融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應該說是同源的,它都是廣義互聯網金融的組成部分。
互聯網金融應該是傳統金融機構和現在的互聯網企業,他們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技術對資金的融通、支付、投資、信息的中介服務等等這種新的模式,提供了一種新的模式,互聯網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是這個大勢所趨,這種融合將會對整個金融的產品、組織、制度等等產生非常深刻的影響。所以互聯網金融的規模和作用應該是不斷地擴大的,對這種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應該說是一種革命性的變革,應該完善政策、鼓勵創新、積極推動。
互聯網金融是不是一種業態呢?我們現在應該是共識的觀點是,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的金融業態,如同在通訊、傳媒、電子商務這些方面所發生的事情一樣,我們出現過電子郵件、電子媒體、微博、電子商務等等,這些都是互聯網技術對傳統的通訊、媒體、商務的影響產生的結果,互聯網金融應該也是互聯網技術對金融業所產生的進行改變的結果,所以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我認為是互聯網技術還有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業務,以及電子商務的發展的這麼一個結果。
互聯網技術應該說是最先改變了傳統金融機構的運營模式,我查了一下自己的記錄,我發現更早的是,在工商銀行2002年就已經在他那兒注冊互聯網業務了,所以說早在十多年前,我們的傳統金融機構對銀行、證券已經開始利用互聯網技術來發展,網商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等等很早了十多年前了,互聯網改變傳統金融機構的特點是什麼?是改變了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交互關係、交互方式,原來客戶與金融機構在櫃臺端進行信息的交換提供服務,現在轉變為互聯網上的信息交換,我相信在座的大部分人,很多你們50%以上的業務都是在網上做的了,很少再上櫃臺辦個轉帳、存款等等了。
目前應該說傳統金融機構網上業務又分化出來一些不設實體的網絡銀行,就像過去不設實體沒有服務員的ATM機一樣,網絡保險和直銷平臺也都在這個誕生,不斷地推出。
互聯網金融的功能也是滿足人們最基本的金融需求,特別是新型的移動互聯網,比如說像第三方支付機構、P2P、網絡借貸平臺出現以後,大家覺得好像是一種新的業態,實際上這一部分機構所處理的關係,應該還是我們傳統所面臨的支付、借貸、股本融資、金融產品融資,這些傳統金融機構所處理的問題。
但是目前互聯網企業所從事的新型金融業務所呈現出來的形勢,我認為有四個應該共識吧,就是四種形態。
一,第三方支付機構。
二,P2P網絡借貸平臺。
三,股權眾籌機構。
四,網絡平臺銷售金融產品。
這四種形態,這四種形態如果仔細分析的話,可能不精確,這是我們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到,所謂第三方支付機構,實際上是過去購物卡的衍生過來的互聯網,P2P網絡借貸就是民間融資的互聯網,我們現在也把它定義為民間融資,是一對一的個人之間的融資,過去在小范圍內熟人之間,現在變成互聯網化了,股權眾籌融資很像私募股權基金的互聯網,網絡平臺銷售金融產品,就是金融產品的電子商務平臺,就像我們過去開始的在電子商務平臺上(京東、淘寶)不買商品一樣,現在有些金融產品,也在一些集中的電子商務平臺上開始可以進行銷售了,因此可以說互聯網金融並不是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等等這些機構所並列的一種行業,而是在原有各個行業的基礎上所衍生出來的一種新的業務模式,這種情況在其他行業也都有,在農業中也有,在我們的物流係統,好像我體會物流係統也是。過去郵政是非常壟斷的,國家壟斷的行業,但是大家看看,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物流係統大大發展了,物流係統是非常像郵政的一種物質商品的流通係統,所以這個是這麼一個觀點。所以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
互聯網金融的資金需求方應該說和資金的供給方通過互聯網進行信息交換實現了資金的活動,傳統的金融應該說是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是通過銀行、證券公司等等實現的資金的融通,銀行證券在里面要承擔一定的資產負債業務,或者投資業務的管理,但是在剛才我說的新型的互聯網企業所從事的金融業務,他們更多地應該是從事信息的交換、信息的中介,完全去中介化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不應該承擔資產負債業務管理。所以互聯網金融的特徵是以大數據、雲計算、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為基礎的客戶信息挖掘和信用風險的管理,以點對點直接交易為基礎的一種資源配置模式,這是第一點,就是他們實際上是同源的,不要把它對立起來。
第二個就是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與現在互聯網企業開展的新型的金融業務應該是互補的互聯網金融應該不是傳統金融的替代,兩者之間有很強的互補性,都是金融體係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我們發現互聯網金融在滿足海量小額資金融通和支付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在滿足中低收入階層、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以及中間收入人群的投資需求方面、降低成本方面也都能夠發揮獨特的作用,這種互補性也體現在金融市場的多層次性。
我們就以P2P借貸市場為例,借款人如果需求的資金量很大,比如說上千萬、上億,你恐怕很難找到一個一對一的借出者給你這麼多資金,這就需要有銀行來介入。但是當資金份額很小的時候,這時候就容易找到需求者,所以這個資金大的時候,資金的錯配和期限的錯配,信用風險都會加大,大的銀行經營起來就會有效率,但是如果小的投資,像我們現在發現的P2P網站上的這些小額投資,就容易找到匹配關係,這種願意以小額進行風險投資的需求,和願意需要小額資金的這種海量需求,通過互聯網的匹配是非常有效率的。
這種互補性在其他行業中應該也是存在的,我這里有時候在底下一些個講,其他場合也講,像交通方面很明顯,我看過一個材料,500公里以下應該是高速的天下,你開個汽車跑一跑很劃算、很方便,500到1500公里估計就是高鐵的天下了,1500公里以上應該是飛機的天下,反過來飛機要飛100公里他也不劃算,一起飛就降落了,所以各個工具之間有一個合理的半徑和服務半徑,我覺得在互聯網金融,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業務和現在新型的大家所說的第三方支付、P2P、眾籌等等這些機構之間,應該是有一個互補關係的。
據一些統計調研,2013年中國網絡借貸行業藍皮書,我參考這麼一本書,它的統計講2013年90家網絡平臺的人均借貸金額,包括多次借貸是32.84萬元,以個人信用貸款為主的拍拍貸、人人貸、以及陸金所的人均借款金額,均在10萬元以下,在企業規模方面又以小微企業為主,以人人貸為例,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公司人數在10人以下,包括個體戶,超過半數的公司人數也都在10到100人之間,小微企業。
觀點三: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業務與互聯網企業現在開展的新型業務,應該說是共生的,可以合作共贏的。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機構之間實際上也在出現相互的融合、相互促進的趨勢,我們應該鼓勵這種機構之間開展合作實行優勢互補,支持銀行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等等這些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一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產業鏈。。
首先互聯網企業開展的金融業務,應該是以傳統銀行、證券公司的互聯網業務為基礎的,沒有傳統銀行、證券公司的網絡業務基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運作,網絡基金銷售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沒有良好的合作也是沒有效率的。
其次在業務上也有合作的必要性,比如說銀行金融機構要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為P2P、網絡借貸平臺等互聯網企業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甚至小額的貸款支持的等等金融服務。
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小微金融機構,也可以和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比如說我了解到江蘇開鑫貸就是由小額貸款公司推薦客戶,由江蘇銀行實行資金托管,由開鑫貸公司進行信貸雙方的信息匹配,達成良好的合作,發展得很好。
另外像證券、基金、期貨類機構與互聯網企業的合作,可以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的模式,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履約保險業務,也可以改善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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