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之家網福建臺聯訊:日前,福建省臺聯與福建省紅十字會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我省困難臺胞大病大災救助工作的通知》,旨在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建立福建省困難臺胞大病大災救助機制,進一步幫助困難臺胞排憂解難,解決困難臺胞大病大災困難,體現黨和政府對我省廣大困難臺胞的關心和愛護。
通知明確了福建省臺胞大病救助的疾病種類、救助對象、救助標準、申請方式及申請具體事項。通知規定,我省定居臺胞如身患惡性腫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臟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及血友病等七種重大疾病可以申請大病救助。臺胞大病救助的對象為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含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重度殘疾人(國家《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5.1分級一級二級者)以及低收入家庭成員(指經民政部門認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兩倍以內、又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臺胞大病救助的標準如下:凡年度內(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結算時間為準)患以上七種疾病的臺胞,住院醫療總費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門診費用)為3萬-5萬元部分(城鄉低保對象包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為2萬-5萬元),按10℅給予補助;5萬-10萬元部分,按15℅給予補助;10萬-20萬元部分,按20℅給予補助; 20萬元以上部分,按30℅給予補助;原則上每人補助一次,封頂為20萬元,補助款以元為單位進行核算與發放。凡戶籍在我省且符合救助條件的臺胞患者,可登錄福建省紅十字會網站(http:fjredcross.org.cn)的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專欄下載申請表格,或者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區)級紅十字會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填寫,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由戶籍所在地縣(區)級紅十字會受理。臺胞申請大病救助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或材料。一是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及代辦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代辦人與申請人關係證明);二是家庭情況證明材料(有關證件或證明由戶籍地民政辦出具);三是臺胞身份證明材料(經縣(區)或以上臺聯組織蓋章證明);四是疾病及費用證明材料(疾病證明書、醫療費用發票、出院小結等);五是提供申請人本人姓名的銀行活期結算存折復印件。
通知還明確了我省臺胞受災救助的有關工作。凡年度內遭受重大災情的臺胞,可徑直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申請賑濟救助。同時,也可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區)級或以上臺聯組織申請酌情救助。
省臺聯領導極其重視這項工作,省臺聯黨組書記蔡爾申強調:要把解決困難臺胞的生產生活困難作為臺聯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及省委統戰部的指導下,發揮臺胞工作的主渠道作用,統籌協調,建立我省臺胞大病大災救助工作長效機制。同時,要對應紅十字會7種大病補助范圍,進一步摸清情況,爭取紅十字會大病補助。大災要與民政部門救濟機制對接,著力解決臺胞大病大災等困難。通過以上幫扶救助措施,把省委、省政府為定居臺胞扶貧濟困的好事辦好,發揮好臺胞的聰明才智,為建設更加優美更加和諧更加幸福的福建及祖國和平統一大業作出新的貢獻。(福建省臺聯 周雄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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