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港澳臺遊客來寧旅遊獎勵辦法
本報訊(記者鮑淑玲)11月6日至11日,為期一周的寧夏與港澳旅遊合作洽談會暨“美麗中國之旅─塞上江南·神奇寧夏”旅遊宣傳推廣活動在寧夏舉行。其間,自治區旅遊局出臺了2014年港澳臺旅行社組團來寧夏獎勵辦法,同時還推出了區內旅行社組團營銷獎勵辦法。
《辦法》規定,港澳臺地區由一家旅行社組織當地遊客來寧夏旅遊,在寧夏停留4天3晚以上的遊客人數累計達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自治區旅遊局給予100元/人的獎勵;在寧夏停留4天3晚以上的遊客人數累計達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其中前1000人按照1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多于1000人的部分給予150元/人的獎勵,多于2000人的部分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此外,《辦法》還鼓勵區外旅遊企業在港澳臺地區設立獨資子公司或寧夏旅遊營銷中心,專門宣傳和銷售寧夏旅遊線路產品。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自治區旅遊局給予每個獨資子公司或寧夏旅遊營銷中心15萬元的經費補貼。根據銷售業績,最長可給予3年的補貼。《辦法》還對以專列、包機等快速、大量輸入遊客的方法組織港澳臺地區的遊客來寧夏旅遊,業績突出的區內旅行社給予獎勵。區內旅行社全年地接港澳臺地區遊客並在寧夏停留4天3晚以上的人數累計達到1000人以上,自治區旅遊局給予50元/人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