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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方:林毅夫是否為繼續犯 將移送司法機關認定

2013年08月12日 20:34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臺軍方人士今天表示,林毅夫“投敵案”將在“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公布5個月後,函移犯罪地檢察署。(中國臺灣網資料圖)

  中國臺灣網8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軍方人士今天表示,林毅夫“投敵案”將在“軍事審判法”修正案公布5個月後,函移犯罪地檢察署。是否為繼續犯,由檢察機關認定。

  臺灣“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軍審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在非戰時犯罪,將由一般司法體係偵辦、審理。臺灣地區領導人公布生效後,分兩階段執行。

  “軍審法”修正後,承平時期現役軍人犯淩虐部屬、阻撓部屬陳情、殺人、性侵或竊盜等罪,為第一階段移送司法機關偵審范圍;其余臺陸海空軍“刑法”或“特別法”等罪,自修正公布後5個月後施行。

  臺軍方人士表示,第二階段移轉范圍包括通緝中案件,林毅夫涉及臺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將在第二階段,也就是“軍審法”修正案公布後5個月後函移檢察機關。林毅夫案移轉後,是否繼續構成臺陸海空軍“刑法”中投敵罪,將由犯罪地檢察署依相關卷證認定,並決定是否繼續通緝。

  出身宜蘭的林毅夫原名林正義,1979年在金門任馬山連連長時,以遊泳方式“叛逃”到大陸後,改名為林毅夫,曾任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全國政協委員。臺“國防部”目前仍認定林毅夫為通緝中的“敵前叛逃”罪犯。(中國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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