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2-16 08:30:00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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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2月16日報道(福建日報記者 倪斌)
兩岸共同研制的“臺式烏龍茶”係列標準實施後,漳平臺式烏龍茶次年的產量和產值分別增長了115%和112%;兩岸共同研制《秀珍菇工廠化栽培技術規范》,讓秀珍菇產量增加了5倍以上;兩岸高校共同建立“兩岸共通藍碳標準體係”,交易碳匯量1926噸……這類因統一標準而獲得巨大效益的案例,是兩岸標準共通成效的縮影。
12月15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新聞發布會,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大常委會僑(臺)工委、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省司法廳等相關單位負責同志出席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據悉,《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是大陸首部促進兩岸標準共通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18條,涵蓋職責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和成果應用四大板塊,突出“通”和“同”二字,將福建省近年來形成的成熟經驗與創新做法及時固化並上升為法規,鼓勵兩岸同胞攜手,通過共同選題、研制、比對、使用等方式開展兩岸標準化合作。這是我省涉臺領域又一創制性立法,對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增進兩岸民生福祉、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創新機制推動成果轉化
《條例》在制度設計上實現多項創新。其中最突出的是明確了“四共同”工作機制——即“共同選題、共同比對、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標準”,以及“三採用”實施路徑——“臺灣地區先進標準在本省採用、本省先進標準在臺灣地區採用、空白領域標準共同研制採用”。同時,《條例》明確了建設兩岸標準共通服務平臺、支持臺灣地區專家參與大陸標準體係建設。
《條例》突出科學規范、精準務實。從兩岸標準制定、實施、應用、宣傳的全鏈條進行規范,構建了完整的管理體係;聚焦實際需求,針對性推出人才政策、知識產權、融資增信等支持措施,精準解決關鍵問題;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等推動兩岸標準共通的職責,讓各項工作推進有主體、落實有抓手。
《條例》還突出成果轉化的導向,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推動共通標準應用,鼓勵在政府採購、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工作中將共通標準作為技術參考,推動共通標準落地見效,讓標準共通真正轉化為產業優勢、發展優勢。
臺胞臺企享受同等待遇
《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臺灣同胞、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和臺灣地區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有關團體在共通標準制定、修訂、實施方面,與本省居民、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團體享有同等待遇。具體包括:臺灣專家可加入標準化技術組織;臺灣地區產學研企可以共同參與兩岸共通標準的研制、兩岸標準共通試點項目的建設等標準化工作;推動兩岸職業標準採認便利臺胞創業就業;在產業政策制定、政府採購、檢驗檢測、招標投標等工作中,將臺灣同胞共同參與制定實施的共通標準作為技術參考。
人才服務保障同步升級。為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標準化專家及其團隊提供來閩工作、落戶、安居等服務便利,為其相關創新、創業項目等提供支持。“我們讓臺灣同胞參與兩岸標準化活動不僅是‘進得來’,還要‘融得進’,更能‘發展好’。”省臺辦副主任鐘志剛在發布會上表示,《條例》將進一步激發臺胞臺企參與兩岸融合的積極性。
開門立法 全方位保障實施
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立法始終。省人大常委會僑(臺)工委副主任葉勇鵬介紹,立法過程中依托僑臺民宗基層聯係點、基層立法聯係點等平臺廣泛徵求意見,重點邀請涉臺法律專家、人大代表、技術人才、行業協會負責人及臺胞臺企代表深度參與,確保法規充分吸納兩岸各界訴求。同時結合福建實際,突出福州、廈門、平潭等重點區域的示范引領作用,讓法規既具地方特色又貼合發展需求。
在《條例》審查過程中,省司法廳秉持“以通促融、以法促通”理念,注重制度的前瞻性與實用性,創設“動態清單管理”機制,並借鑒上海浦東新區、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先進經驗優化臺灣人才參與路徑。強化保障措施,在人才激勵、金融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為確保《條例》有效實施,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水木表示,下一步將以《條例》施行為契機,開展全方位宣貫解讀,讓臺胞臺企、行業協會、經營主體全面了解政策紅利;優化升級兩岸標準共通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一站式”標準化服務;持續用好標準化“工具箱”,深化拓展農產品、文旅、新能源等領域標準共通試點,精準賦能兩岸共通標準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切實為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注入更強動力,讓更多臺胞臺企共享發展機遇。
[責任編輯:黃曉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