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 | 
事件 | 
包機方式 | 
搭乘對象                       | 
包機時間 | 
航班/班次 | 
兩岸航點 | 
| 2008年6月 | 
第二次兩岸端午包機 | 
兩岸各5家航空公司共將執飛19個往返航班,6月3日首飛,至6月15日結束,多數包機航班集中在6月5日至11日。  |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返兩岸的臺灣居民; | 
6月3日至6月15日 | 
19個往返航班 |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 | 
| 2008年4月 | 
第二次兩岸清明包機 | 
兩岸共11家航空公司將在清明節前後執飛21個往返航班。  |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返兩岸的臺灣居民; | 
4月2日至8日 | 
21個往返航班 |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 | 
| 2008年2月 | 
第五次兩岸春節包機 | 
此次兩岸共有12家航空公司總計安排94個往返航班,航點仍為北京、上海、廣州、廈門和臺北、高雄6城市。 |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返兩岸的臺灣居民; | 
2月2至6日(2月7日春節)和節後2月11日至15 | 
94班 |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 | 
| 2007年9、10月 | 
第二次兩岸中秋包機 | 
兩岸共有12家航空公司總計將執飛24個往返航班,航點包括北京、上海、廣州、廈門和臺北,高雄此次沒有包機航班 |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返兩岸的臺灣居民; | 
9月18日至10月2日 | 
24個往返航班,48班次 |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 | 
| 2007年6月 | 
首次兩岸端午包機 | 
兩岸11家航空公司參與。 |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返兩岸的臺灣居民; | 
6月12日至6月26日 | 
21個往返航班 |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 | 
| 2007年3、4月 | 
首次兩岸清明包機 | 
兩岸一共11家航空公司參與,載客近7000人次。 |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返兩岸的臺灣居民; | 
清明節前後各7天 | 
21個往返航班、42班次 |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 | 
| 2007年2、3月 | 
第四次兩岸春節包機 | 
兩岸各6家航空公司總共將執行96個往返航班。 |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返兩岸的臺灣居民; | 
07年2月18日前後各14天 | 
96班 |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 | 
| 
 2006年9、10月  | 
首次兩岸中秋包機 | 
兩岸各6家航空公司共同參與,其它事項均比照2006年兩岸春節包機做法辦理。 |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來兩岸的臺灣居民及其臺商眷屬; | 
 2006年9月29日至10月8日  | 
12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24班 | 
北京、上海、廈門、廣州與 臺北、高雄 | 
| 2006年7、8月 | 
首次兩岸貨運包機 | 
航線與此前兩岸春節客運包機的航線一致。全貨機從臺灣桃園機場起飛,不經第三地中轉便抵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仍需繞道飛經香港航管區上空。 | 
主要是臺積電上海松江廠所需的八寸晶圓生產線的相關設備。 | 
 2006年7月19日至8月8日11日  | 
共5個航班 | 
上海與桃園 | 
| 2006年6月14日 | 
 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與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就兩岸客運包機節日化和開辦專案包機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達成了共識,做出了框架性安排,兩岸客運包機將從原來的春節包機擴大到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四個主要民族傳統節日期間的兩岸包機;雙方同意開辦緊急醫療救援包機、殘疾人等急難救助包機,並在貨運包機上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將可針對臺商開辦專案貨運包機。   | 
 1.節日化包機的搭乘對象: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來兩岸的臺灣居民及其臺商眷屬; 
2.專案貨運包機的貨主應為臺商;載運貨物為在大陸投資設廠有特殊需求的機械設備、器材及相關零配件。臺商的機械設備和相關器材也可從大陸運回臺灣。 
3.專案醫療包機承載對象為適用范圍內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的兩岸居民。  | 
春節包機實施時間為春節前後各14天。清明、端午及中秋包機時間為節日前後各7天。 | 
 清明、端午、中秋、春節4個節日雙方各執行84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168班。其中,春節期間雙方各執行48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96班。 
其它每個節日包機雙方各執行12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24班。三個節日期間雙方各執行36班雙方共計72班。  | 
   
1.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 
2.專案貨運包機的航點:飛行航點,即經雙方同意的航點。  | 
| 2006年1-2月 | 
第三次兩岸春節包機 | 
兩岸各6家航空公司共同參與、雙方對飛、雙向載客;包機須飛經香港飛航區; | 
由臺商及其眷屬擴大至其他往返兩岸、持合法有效證件的臺灣居民 | 
2006年1月20日至2月13日(共25天)。 | 
36個往返班次,總計72 | 
 上海、北京、廣州、廈門與 
臺北、高雄  | 
| 2005年1月 | 
第二次兩岸春節包機 | 
首次由兩岸航空公司共同參與、雙方對飛、雙向載客,大陸民航客機完成了56年來的首次赴臺飛航;包機不必降落港澳,但須飛經香港飛航區; | 
臺商及其眷屬 | 
 2005年1月29日至2月20日 | 
48班次 | 
 上海、北京、廣州與 
臺北、高雄  | 
| 2003年 | 
首次臺商春節包機    | 
僅臺灣航空業者單飛和單向載客,大陸航點僅上海一地,僅6家臺灣航空公司參與,中停港澳,乘客不換機。 | 
臺商及其眷屬 | 
2003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 
16架次 | 
 上海與 
臺北、高雄  | 
| 2002年 | 
 在兩岸未能直航的情況下,2002年10月27日,臺灣“中國臺商協會”理事長章孝嚴提出,希望在2003年春節期間採取“直航包機”的方式,方便在大陸投資的臺商返鄉過年。對此,大陸方面立即做出積極回應。同年10月30日,國務院臺辦發言人表示,願採取積極措施,讓臺商以各種便捷的方式返鄉。同時提出本著平等互利原則,讓大陸航空公司的飛機也能參與春節包機運輸。 
  
臺商和島內一些知名人士提出了兩岸春節包機的構想,期望借此緩解大陸臺商春節返鄉一票難求、輾轉周折的困難。大陸有關方面隨即給予積極務實的推動,以個案處理、特事特辦方式最終促成2003年首次兩岸春節包機的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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