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來源:      日期:2007-04-19 13:47

 

  一、地理位置

  山西地處中國中部,黃河中遊,太行山之西,故稱山西。春秋時期,山西大部分地區為晉國領地,故簡稱晉。戰國時期,由于韓、趙、魏三家分晉,山西又有“三晉”的別稱。山西總面積15.66萬平方公里,境界輪廓略呈東北斜西南的平行四邊形,東有巍巍太行山作天然屏障,與河北省相鄰;西南以濤濤黃河為塹,與陜西省、河南省相望;北跨綿綿內長城,與內蒙古自治區毗連。

  二、投資優勢

  進入21世紀,世界出現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和轉移,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跨國公司紛紛把制造業剝離往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和地區轉移。跨國公司這一輪產業轉移,主要是想進入中國市場,自然會選擇腹地廣闊、有利于輻射中國廣大市場的中部地區。“風水輪流轉,而今到山西”,山西作為中部地區之一,有著獨特的投資優勢。

  (一)山西是中國最具戰略投資價值的區域之一。山西地處中國中部,是連結京津沿海地區和中國大西北的重要樞紐。中國當前正在實施中部崛起戰略和西北大開發戰略,將在天津建設濱海新區,在北京舉辦2008年奧運會,山西的特殊地理位置更顯出了它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梯度地位。山西又是中國能源和資源大省,以煤和鋁土礦為例,以目前的開採速度和技術水平計算,可供開採200—300年。在當今石油價格居高不下、能源資源戰略安全問題日益凸顯的大背景下,山西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投資山西,就是投資未來,就可以把握先機,先贏一步,每一位有戰略眼光的投資者都不應當錯過這個千載難逢的機遇。

  (二)山西是潛力巨大的市場。2005年山西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1401.5億元,增長12.8%。城鄉居民收入分別增長12.8%和11.6%。2005年,山西金融機構儲畜存款余額高達7151億,市場購買力不斷增長,市場飽和程度遠低于沿海。

  (三)山西的交通十分便利。山西鐵路、公路、航空的立體交通網絡已經形成。目前,全省鐵路幹線營運里程已達2512公里,北京到太原的高速鐵路2007年底通車;公路通車里程69563公里,高速公路通車里程已達到1686公里,與北京、河北、內蒙、陜西等周邊省份實現互聯互通,從省會太原到各市實現了三小時通達;全省有四個機場投入運營,太原機場已升格為對外籍航班開放的口岸,並正在進行改擴建,與紐約、巴黎、法蘭克福等城市實現通航。全省郵電通訊業務發展很快,涉外星級賓館酒店達220多家。

  (四)山西擁有較好的人才和科技優勢。山西省技術創新綜合指標位居全國第12 位。目前全省有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15個,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823個,全省高等院校72所。每年成人技術培訓結業的技術工人約160萬人次。

  (五)山西投資綜合成本比較優勢明顯。與北京、上海等步沿海地區相比,山西生產、投資的綜合成本較低,電費、水費、地價、勞動力價格等均低于北京、上海等地30—40%左右。據比利時跨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調查,2005年中國工業用戶電價水平,山西為0.386元/ 度,北京為0.579元/度;省會城市附近工業用地平均價格,山西為187.51元/平方米,北京為580.3元/平方米;在技術工人工資成本方面,山西為12000元/年/人左右,北京為21249.53元/年/人左右。

  (六)山西有良好的投資載體。山西目前共有16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其中國家級開發區2個。各開發區交通便利,配套齊全,產業定位準確,基礎條件較好。由于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大部分開發區仍有相當的發展空間,準入門檻也比較低。各開發區投資環境普遍優化,對入區企業,實行“一個窗口”辦公、“一條龍”服務,實行服務項目、辦事程序、申報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五公開”;中介服務組織按國際規則進行市場化運作,提供金融、保險、法律、營銷、信息、財務、商貿、知識產權、證券、審計、勞動仲裁、公證等方面的便利服務;對開發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政府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到開發區內企業進行檢查。優良的投資環境已經吸引了富士康、卡特彼勒等一批跨國公司到山西開發區投資創業。下一步,山西開發區將著重發展裝備制造業、煤化工、新材料、旅遊業等新興支柱產業,發展空間將會更大。

  山西的投資環境和政策

  目前,山西經濟包括硬件、軟件、市場培育等,已經具備了加快發展的基礎和條件,正處于起飛的前夜,正可謂百業待興,商機遍地,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山西熱誠歡迎省外、國外、境外的各類資金參與到山西的經濟建設中來,願意與投資者結成共同發展、互惠共贏的合作關係,以前所未有的開放姿態,從四個方面為投資者做好服務,歡迎各方投資者。

  (一)向投資者全面開放投資領域。除國家明文規定禁止的領域外,山西將向國內外投資者全面開放煤化工、裝備制造、材料工業、旅遊業、高新技術、特色農業和農產品深加工、服務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和四大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等十大重點領域。在這些領域的投資者可以獨資開發建設,也可以與省內國有、民營企業合資、合作上新項目,我們也歡迎國際和國內的戰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財務投資者等,採取各種產業基金、投資基金的方式和我們合作。總之,合作的領域是開放的,合作的方式是靈活的。

  (二)為投資者提供優惠政策。今年以來,山西省新公布了一係列鼓勵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在稅收政策方面,主要有:對設在省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5年;對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的出口型企業、先進技術型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10年;對設在開發區、重點工業園區和新型產業基地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對設在山西省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3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從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或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直接投資開辦、擴建產品出口型或先進技術型生產企業,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在土地政策方面,主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產業發展規劃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安排和保證建設用地;外商投資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可按規定減收土地使用費;外商投資開發利用存量土地和“四荒地”,從事林業、畜牧業、種植業生產以及生態旅遊的,可將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給予部分返還。此外,對外商投資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中心,優先給予扶持;外商投資大中型公共設施建設項目,除國家有特別規定外,不限制投資比例和經營年限。

  (三)為投資者創造優良的投資軟環境。我們將為投資者創造一個以政務環境為主,包括法律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在內的良好投資軟環境。2006年三月,山西省召開了全省對外開放工作會議,以省委、省政府的名義出臺《關于“十一五”時期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定》和《關于改善投資環境擴大招商引資的實施辦法》,制定了詳細的優化環境、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今後,我們將在全省實行政務公開制、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嚴格執行行政不作為和過錯追究制,不斷改進以政務環境為核心的投資軟環境。

  過去三年,山西已經對62個部門、1792項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整頓。我們還將進一步深化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全民法制觀念,增強社會的安全感,為所有投資者提供穩定透明的法制保障。同時,全面優化市場環境和人文環境,加快現代市場體係建設、積極發展土地、技術和勞動力市場和資本市場,促進各種要素在更大范圍自由流動和有序競爭。目前,重商、親商、安商、富商的觀念在山西深入人心,讓投資者放心投資,使企業家安心創業的良好氛圍正在迅速形成。

  (四)為投資者提供便利的投資方向指導。圍繞山西省投資回報率較高的重點產業領域,經過精心選擇,我省已經向廣大投資者推出了3300多個招商項目,總投資780多億美元,其中5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296個,總投資601億美元。這些項目代表了山西優勢產業的方向,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回報率,我們還將不斷豐富項目的種類,把更有產業帶動力和更能反映山西產業優勢的大項目拿出來與大家合作。這些項目可以在“山西投資促進網”(www.shanxiinvest.com.cn)查閱,內容涵蓋了山西的各個優勢產業,可以使投資者十分便捷地了解到山西最具投資回報的領域,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正確的投資方向。

  山西省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

  1.對設在山西省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3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山西省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5年。其中,對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省優勢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省級稅務部門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10年;對經省政府認定為大型骨幹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我省開發區、重點工業園區和新型產業基地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省級稅務部門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從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或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省級稅務部門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直接投資開辦、擴建產品出口型或先進技術型生產企業,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4.在山西省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投資項目,除國家規定《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從購置設備當年比上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扣。

  5.在山西省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一次性購買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其中農業領域外商投資企業一次性購買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商品房用于辦公、經營的,按3%的稅率繳納契稅。

  6.開發區、重點工業園區、新型產業基地內的企業所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留成部分中,其當年增長幅度超過全省財政收入平均增長的部分,3年內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各級財政建立專項扶持資金,用于園區、基地、開發區的基礎設施、研發中心建設以及對企業家、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幹的獎勵。

  7.開發區、重點工業園區、新型產業基地內的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按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對于從事工業生產的企業,技術開發費用年增長幅度在10%以上,且為盈利企業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8.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產業發展規劃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優先安排和保證建設用地。外商投資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可按規定減收土地使用費。

  9.開發區、重點工業園區、新型產業基地內的建設項目可享受以下土地政策: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安排用地;重點建設項目與總體規劃不協調的,可按規定程序調整規劃。

  10.外商投資開發利用存量土地和“四荒地”,從事林業、畜牧業、種植業生產以及生態旅遊的,可將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給予部分返還,其中投資林業的,還可享受民營林業的優惠政策。

  11.外商利用尾礦、開採未達到工業品位或未計算儲量的低品位礦產資源和從廢石(矸石)中回收礦產品的項目,免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12.外商投資大型煤化工項目,可根據省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項目的實際需要,按照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合理配置煤田資源;鼓勵重點煤化工企業實施熱電聯產,並優先辦理並網手續。

  13.在省級旅遊經濟園區、旅遊扶貧試驗區、旅遊度假區、生態旅遊示范區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省級開發區相關優惠政策。旅遊賓館、飯店用電、用水、用氣等同一般工業企業。探索旅遊景區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整體委托開發的招商模式。

  14.對外商投資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中心,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計劃、省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以及各市設立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等資金,優先給予扶持。

  15.外商投資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高新技術和環保項目,投資單體項目在1000萬美元以上(含1000萬美元),農產品深加工單體項目在500萬美元以上(含500萬美元),從經營獲利之日起3年內,可由當地財政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的15%給予獎勵。

  16.外商投資企業符合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7.鼓勵外商投資設立一般商品批發、零售和物流配送企業;允許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和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在我省設立分公司;允許外商投資設立的非商業企業增加分銷經營范圍。

  18.外商投資大中型公共設施建設項目,除國家有特別規定外,不限制投資比例和經營年限。投資供排水、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環保和公益性項目,收費標準暫時不能到位的,可由當地政府採取適當的方式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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