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海協會網站 - 第三次工作性商談(1993年12月18日-23日,臺北)

唐樹備就劫機犯遣返問題對中外記者發表談話 (1993.11.19)

2008-06-26 13:46     來源:國臺辦網站

  l1月 l9 日上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要求臺灣當局儘快遣返劫機罪犯,並排除海協與海基會在商談中的障礙儘快進行商談,召開了在京中外記者(包括臺港澳記者)會。海協秘書長鄒哲萬主持記者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問道,大陸劫機犯明知劫機是犯罪行為,在臺灣也會被判弄,為什麼仍劫機去臺,大陸的新聞界對劫機犯在臺被判刑的情況是否報道?唐會長說,關鍵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臺灣當局至今仍把大陸作為敵對一方對待,仍要用所謂的“民主”、“自由”制度改變大陸,所以使劫機者認為到臺灣去可以得到寬容。 1988年大陸劫機犯張慶國、龍貴雲劫機赴臺,在臺灣被判刑後很快被減刑、釋放並定居的事實就說明瞭這一點,第二個原因是劫機犯多是在大陸犯罪的、有的是負債纍纍的人,在大陸犯有罪行的人,他們認為在大陸被判刑,不如去臺灣,可以鑽空子。

  當記者問道,今年大陸已發生 7次劫機事件,有關方面有沒有採取防制措施?在沒有臺灣配合的情況下是不是大陸無法杜絕劫機事件時,唐會長回答,杜絕歹徒劫機赴臺事件的發生,根本措施,正如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孿慶洲所講“雙方應相互配合”。“相互配合”在我的理解一方面是講大陸有關方面進一步加強安全檢查工作,現在也已經採取了更嚴格的措施,民航總局已經特別加強了對飛往東南沿海城市的客機的檢查,開包(箱)率達100%。但今年以來,劫機犯都是使用假冒工具作為劫機手段,這在空中是難以判斷的,而且這種手段通過安全檢查是無法查清的。另一方面,臺灣當局應當立即遣返所有劫機犯,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因為大陸單方面的工作是不能完全杜絕劫機犯罪的,臺灣必須配合,臺灣當局是否願意把劫機犯遣返回大陸是關鍵因素。

  在記者談到兩會商談中有關司法管轄極的分歧時、唐會長表示,兩岸目前在政治上存在分歧,我們的一貫主張是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但由於臺灣的原因,目前不可能討論政治問題。因此我們建議在商談中回避政治問題,雙方都採取務實的態度,以民間的事務性的辦法解決問題。“金門協議”的達成和這兩年來雙方按“金門協議”施行遣返就是很好的例證。今年4月底汪辜會談我們簽了4項協議,有的協議涉及公權力或行政權力,我們也都是用事務性原則處理的,同樣得到了妥善的解決。說到臺灣的司法管轄權,我們認為,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同胞管理臺灣是合理的。但臺灣的司法管轄權是地方性的、中國一個地區的,這在《臺灣問題與中國的統—》白皮書中也已經寫得很明確了。但如果把這個司法管轄權說成是與大陸對等的,或者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司法管轄權,我們是反對的。因此,要在協議中談司法管轄權,雙方對管轄權問題的提法就會不—致。我們在 l1月 7日提交給海基會的關於海協對遣返劫持民航客機罪犯具體辦法的 8點意見中已經闡明我們的觀點:“對劫持—方民航客機到另一方的犯罪,另一方應將劫機犯遣返至民航客機所屬方處理。”海基會認為這是很有建設性的意見。應當回避司法管轄權的問題,按照這一原則和“金門協議”原則辦,問題就都解決了。

  唐會長在談話中還強調,杜絕歹徒劫機赴臺事件—定要雙方配合,目前臺灣方面是否願意配合是問題的關鍵,如果臺灣方面仍不遣返劫機犯,不務實地去解決這—問題,還會有劫機事件發生的可能,那麼,正如國務院臺辦發言人李慶洲所講的,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臺灣方面負責。我們希望臺灣儘快就劫機犯遣返問題進行商談,雙方應該有一種緊迫感,應儘快解決,能維護兩岸同胞的安全。我們的呼籲希望能夠得到兩岸的有關人士、兩岸的學者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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