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12月3日關於繼續進行事務性商談事函悉。
我會同意貴會關於在臺北就“劫機犯遣返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進行商談,也可就其他議題交換意見的建議。
我會將由孫亞夫副秘書長率商談小組赴臺北與貴會進行工作性商談,時間以12月18日至23日為宜。
我會希望兩會商談應回避政治、法律問題,以務實的態度,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事務性問題的辦法,以利於兩會商談順利進行,達成協定。
希望我會人員在臺期間得到應有的各項保障條件。
貴我兩會已就事務性商談中“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採用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取得共識,來函中使用所謂“比照國際慣例”的措詞,有違兩會上述共識,我們不希望再發生類似情況。
針對劫機事件的發生,我們已經加強了各項必要的防範措施,但臺灣有關方面迄今仍未就遣返大陸劫機犯罪分子採取實際步驟,這是劫機犯罪事件一再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解決問題的關鍵是雙方相互配合,臺灣有關方面應儘速遣返歷次大陸劫機犯罪分子並加以懲治,為杜絕涉及海峽兩岸的劫持民航客機犯罪事件做出應有的努力。
望速復。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