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我兩會臺北工作性商談,經雙方共同努力,取得較大進展。雙方達成劫機犯原則上應予遣返的重要共識,大致商定了有關兩岸劫機犯遣返協議的基本框架;進一步擴大了在“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問題上的共識;並制定了《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雙方還就其他事務性議題與“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交換意見,有助於汪辜會談應回避政治、管轄權、法律等雙方一時難以取得共識的敏感政治問題,不應把一方的政治主張強加進兩個民間團體的事務性協議中,真正本著“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實事求是、求同存異”的精神,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我會建議在大陸及早開始新一輪商談。關於商談的層級、時間、地點,我們願意聽取貴會的意見。候復。
在臺北舉行兩會工作性商談,是落實汪辜會談有關協議的一個進展,也是兩會聯繫與往來的一個進步。我會商談小組在臺北期間,得到貴會和臺灣有關方面所給予的熱情接待和週到安排,我會再次表示謝意。對於廣大臺灣同胞和社會各界的歡迎、理解與支援,謹請貴會轉致我會誠摯的感謝。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