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12月16日下午有關辦理手續函悉。 我會同意貴會建議貴我兩會會務人員因《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所生事宜,應邀進入大陸或臺灣,均相互代辦有關手續,這應成為貴我兩會的制度性作法。孫亞夫副秘書長一行赴臺北,請即按此辦法辦理。 具體細節,本次兩會工作商談中還可面商。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