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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附件一(2013.06.21)

2013-06-27 10:46     來源:海協會

  附件一  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

大陸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費(3)商業存在(4)自然人流動

部門或

次部門

市場開放承諾

其他承諾

1、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b.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CPC862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臺灣會計師在大陸設立的符合大陸《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的仲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臺灣會計師應取得大陸會計從業資格,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應當具有大陸會計師以上(含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

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準承諾中內容外,不作承諾。

對已持有大陸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並在大陸執業的臺灣會計師(包括合夥人)每年在大陸的工作時間要求比照大陸註冊會計師實行。

臺灣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臨時開展審計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適當簡化對臺灣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臨時執業的申報材料要求。

 

  1.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相應的聯合國臨時中央產品分類(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ST/ESA/STAT/SER.M/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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