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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

2007-03-15 09:40     來源:教育部

  一、報名

    1.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3)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報名。
   (4)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且最近4年(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之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出國留學和因公出國工作不能視為定居)。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華僑考生須在內地各報考點報名考試,港澳地區報考點不受理華僑考生報考。
    招生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請參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專業目錄》。

    2.報名時間

    3月16日至4月17日(週六、日除外)

  3.報名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辦公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大樓,郵遞區號:510631,電話、傳真:(020)38627813,38627826;報名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廣園東路377號暨南大學華文學院,電話:(020)87205925);
    福建省高校招生辦公室(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遞區號:350003,電話:(0591)87841550   傳真:87819345);
    福建省廈門市招生考試中心(廈門市火炬二路269號,郵遞區號:361006,電話:(0592)5703107);
    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欽州南路500號,郵遞區號:200234,電話:(021)64513403,64511200);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市海澱區志新東路9號,郵遞區號:100083,電話:(010)82837212,82837214);
    香港中國旅行社及各分社: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電話:23280061)
    香港中國旅行社及各分社:
        灣仔分社:香港軒尼詩道138號修頓中心地下,電話:2832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華道196?202號嘉富大廈地下,電話:25650370
        香港仔分社:香港仔大道223?227號利群商場地下4號,電話:28732213
        筲箕灣分社:筲箕灣南康街18號康華大廈地下,電話:28854728
        旺角分社:九龍旺角洗衣街62?72號,電話:27895888
        觀塘分社:觀塘牛頭角道300?302號裕民中心商場地下,電話:23438243
        荃灣分社:荃灣青山道189號地下,電話:24991433
        大圍分社:沙田大圍村南道77?81號,電話:26917261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號,電話:24755367
        土瓜灣分社:九龍馬頭圍道426?430號,電話:27132021
        屯門分社:新界屯門青山公路168地段,電話:26188188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電話:28936355);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3至15樓,電話:3969334),澳門地區報名工作由其統一組織。
    各報名地點備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考生可徑往索購。

    4.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報名時,考生可登錄聯招辦網站(www.ecogd.edu.cn),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時,考生需按要求輸入報考基本資訊(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報考地點、報考科類、報考學校,有條件的可上傳本人照片等)。預報名後,考生需記住自己的密碼,並在規定時間到有關報名地點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辦理正式報名手續時,考生須繳本人學歷證明、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副本 (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報到時補繳最後一學年的成績單)、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交副本),並繳付報名考試費人民幣550元(在香港、澳門各報名地點報名繳付港幣550元)。
     報名後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二、填報志願

    1.錄取工作分本科一批、二批和預科三個批次進行。考生按錄取批次填報學校誌願,每批次填報2所學校誌願,每所學校填報4個係科或專業志願。
    2.報考內地聯合招生學校的考生,亦可填報華僑大學和暨南大學各係科或專業志願。

  三、考試

    1.科目類別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
        中文、數學、歷史、地理、英語
    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
        中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
    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大綱》。

    2.考試時間
    6月22日至24日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6月22日
(星期五)

9:00—11:30

中  文

13:30—15:30

物理、歷史

6月23日
(星期六)

9:00—11:00

英  語

13:30—15:30

化學、地理

6月24日
(星期日)

9:00—11:00

數  學

    3.考試地點
    廣州        由聯招辦安排;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廈門        由福建省招生辦公室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
    澳門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四、錄取

    7月上旬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在聯招辦網站進行。招生學校在聯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並經學校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五、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聯招辦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規定的為準。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

  六、其他

    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華僑學生、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費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有關院校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直接與要報考的院校聯繫。
    考生可在網上查詢成績、錄取情況以及招生學校的概況,聯招辦的網址是:www.ecogd.edu.cn。考生可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資訊網”上查詢有關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及高校資訊,該網站同時向考生提供招生資訊諮詢服務,網址是:www.gatzs.com.cn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日

  相關連結:

  1.2007年內地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第一批次錄取學校(104所)

  2.2007年內地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第二批次錄取學校(69所)

  3.2007年內地開設港、澳、臺、華僑學生預科班學校名單(29所)

  4.2007年內地開設港、澳、臺、僑學生高考補習班學校名單(1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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