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日期:
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報名地點:
1.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4室
(電話:852-28936355)
2.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8樓
(電話:853-28345403)
3.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廣東省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電話:8620-38627813)
4. 北京理工大學 (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
(電話:8610-68945819)
報名時間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星期一至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星期日休息 (12月19日除外)
申請資格: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 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以下簡稱博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 (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3.申請人可以聽、說普通話、書寫中文。申請人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 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之學者書面推薦。
報考類別: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並享有學校獎學金。招生單位為港澳臺人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詳情可向招生單位諮詢。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制 (在職) 研究生: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交納學費。
3.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按招生單位當年的名額規定為準。如考試合格未獲批准為公費生,仍願意自費就讀,須在申請表備註欄中註明願意自費就讀)。
報名手續:
申請人須于報名期間親自到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或其他三個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報考點不接受仲介代理報名。
1. 繳交﹕
(1)已填妥之申請表及報名登記卡 (表格費用:港幣伍元正;台幣廿元正。亦可在本中心網站下載)。
(2)兩張2吋×1.5吋正面、半身免冠近照(請在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3)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之學者分別填寫的「推薦書」。
(4)下列文件之副本各兩份,並請帶同正本以備核對。
A.香港、澳門考生繳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繳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B.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 (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者,如報考點或招生單位要求,應到(中國)留學服 務中心辦理學歷認證)。
C.大學本科或碩士學位的成績單。
(5)報考費港幣500元。若通訊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區,另加繳100元郵資及手續費,共計港幣600元。報考費可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繳交。(報考費一經繳交,概不退還)
(6)要求通訊報名者,在與自選報考點聯繫妥當後,應把有關證明文件、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共計600港元),連同本人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或 E-mail地址寄至報考點。(支票或匯票抬頭: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或 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2. 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按所報考招生單位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要求到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並到招生單位參加考試。
3. 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4. 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以任選一地報名,並在該報考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接受申請學校 (未盡全錄):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交通大學 |
北京師範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北京語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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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傳媒大學 |
北京理工大學 |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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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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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 |
中國農業大學 |
北京科技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 (北京) |
中國石油大學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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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 |
同濟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東師範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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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 |
華東政法學院 |
華東理工大學 |
上海師範大學 |
上海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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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 |
東南大學 |
南京師範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太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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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 |
蘇州大學 |
浙江工商大學 |
寧波大學 |
江蘇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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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學 |
東華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江南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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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 |
華僑大學 |
福建師範大學 |
廣西師範大學 |
廣西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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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 |
華中師範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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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華南師範大學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華南農業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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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 |
天津師範大學 |
天津財經大學 |
天津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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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 |
東北大學 |
遼寧大學 |
西北大學 |
蘭州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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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財經大學 |
東北師範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長春理工大學 |
|
四川大學 |
重慶大學 |
西南政法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安徽師範大學 | |
西安交通大學 |
長安大學 |
陜西師範大學 |
中南大學 |
湖南大學 | |
中國海洋大學 |
山東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雲南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 (武漢) | |
大連醫科大學 |
福建醫科大學 |
雲南中醫學院 |
湖北中醫學院 |
廣東藥學院 | |
南京醫科大學 |
首都醫科大學 |
中國醫科大學 |
南方醫科大學 |
哈爾濱醫科大學 |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南京中醫藥大學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 | |
中國中醫科學院 |
成都中醫藥大學 |
遼寧中醫藥大學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浙江中醫藥大學 | |
山東中醫藥大學 |
福建中醫學院 |
湖南中醫學院 |
江西中醫學院 |
廣西中醫學院 | |
北京體育大學 |
武漢體育學院 |
上海體育學院 |
廣州體育學院 |
西安體育學院 |
入學考試(適用於在香港報名的人士):
1.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2.初試時間:2011年4月9日至10日于香港舉行。
3.初試地點:香港理工大學
4.初試科目:
A.報考碩士生者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 (報考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考試);報考博士生的須應考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各門考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個別考試科目如「建築設計」多於3小時,不超過6小時,安排在4月10日進行)。
B.碩士研究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專業課滿分各為150 分 (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博士研究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 分。
C.初試合格者,復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
5.復試地點:由招生單位確定。
6.復試日期:2011年6月5日之前。
考生錄取及入學條件:
1.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評核後,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于2011 年6 月中旬由招生單位寄發考生本人。
2.新生於2011年9月中旬前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體格檢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3.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以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碩士生或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電話查詢:(852) 28936355 (鍾小姐) 網址:http://www.bhkae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