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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樹備在海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上的會務報告

1994-01-12 13:43     來源: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汪道涵會長、各位顧問、各位理事,同志們、朋友們: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成立兩年了。兩年來,海協的工作得到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同志的關懷,得到中央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的直接指導和各部委、省市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援,也得到臺灣致力於發展兩岸關係的團體、人士的協助與配合。 在此,我謹代表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表示誠摯的感謝!

    1993年,是海峽兩岸經貿和民間交流、交往有重要發展的一年。海協作為一個受權的民間團體,遵循“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在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的直接指導下,依照《章程》規定的各項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努力促進兩岸交流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做了一些工作,產生了廣泛影響。下面,我受汪道涵會長和常務理事會的委託。謹向各位領導、各位理事彙報一年來的工作情況,並提出了今年工作的若干設想。

    一、成功舉行汪辜會談,全面落實汪辜會談成果

    推動兩岸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的接觸商談,是我會受權進行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促進兩岸民間各項交流交往,解決兩岸同胞文流交往中產生的具體問題,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的有效方式。

    在1992年的事務性商談中,我會與臺灣的海基會確定了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在此基礎上,去年兩會的接觸商談有了長足的進展,並迅速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從3月底到4月中旬,兩會完成了兩岸公證書使用等兩項工作性商談;邱進益先生來訪,與海協負責人就汪辜會談進行預備性磋商,為汪辜會談的順利舉行奠定了基礎。4月27日至29日,汪道涵會長在新加坡與辜振甫先生會談,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和《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在海峽兩岸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文化交流、事務性商談和海協與海基會聯繫與合作方面均取得具體成果。

    汪辜會談是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的會談,它對兩會事務性商談的重要啟示是:臺灣海峽兩岸兩個受權民間團體,在兩岸政治上的分歧還未能解決的情況下,只要回避了敏感問題,採取務實的態度與做法,可以解決兩岸民間交流交往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推動兩岸各項交流交往向前發展。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汪辜會談除規劃了有關事務性商談的議題和時間外,雙方還首次就海峽兩岸有關經濟、科技交流進行了商談,這是兩會去年開闢的新議題。事實上,從汪會長函邀辜振甫先生會晤及辜先生復函接受邀請起,經濟交流議題就作為兩會商談的一項新內容,非常突出地擺在了汪辜會談的議題中。在預備性磋商達成的8點共識中,確定了汪辜會談的經濟性與經濟交流議題,從而突出了汪辜會談的經濟意義。在汪辜會談中,雙方不僅就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問題廣泛交換了意見,從各自採取措施鼓勵與保護臺商在大陸投資的角度集中讀者討論了“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原則確定了繼續商談的經濟、科技交流議題,而且首次將“雙方同意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這一原則寫進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表明瞭雙方對加強兩岸經濟交流和進行經濟議題商談的基本態度,這是汪辜會談一個非常重要的成果,也是兩會聯繫與合作的一大發展。

   總之,汪辜會談實現了40多年來兩岸高層人士以民間名義進行的首次公開接觸商談,推動了兩岸關係的發展。江澤民總書記高度評價說:“汪辜會談是成功的,是有成果的,它標誌著海峽兩岸關係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

    汪辜會談結束後,我會繼續為落實汪辜會談協議,鞏固與發展會談成果進行不懈的努力。為此,我會提出全面落實汪辜會談有關協議的主張,不但要在年內進行5項事務性商談,也要根據協議精神,及早進行經濟、科技交流議題的商談。兩會相互配合,于去年8月底、11月初和12月下旬進行了3次落實汪辜會談協議的工作性商談,特別是剛剛結束的臺北工作性商談,經雙方共同努力,達成“劫機犯原則上應予遣返”的重要共識,大致商定了有關兩岸遣返劫機犯協議的基本框架;進一步擴大了在“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協商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問題上的共識;制訂了《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雙方還就“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等事務性議題與“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交換了意見。以上情況表明,在落實汪辜會談協議問題上,兩會共同努力,取得了較大進展。海協工作人員和有關部門人士以海協聘請的商談小組專家名義入臺商談,是落實汪辜會談的一個進展,也是兩地聯繫與往來的一個進步,得到廣大臺灣同胞和社會各界的歡迎理解與支援。

    在落實汪辜會談協議的過程中,兩岸事務性商談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臺灣有關方面把“司法管轄權”等雙方一時難以取得共識的政治、法律問題引入兩個民間團體進行的事務性商談中,這與汪辜會談協議確定的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的定位是不符合的。我會認為,海協與海基會都是民間團體、不應捲入兩岸政治問題上的分歧中去。雙方不應將敏感的政治問題帶入兩會的事務性商談。我們希望,臺灣有關方面回到汪辜會談的共識中來,真正本著“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實事求是、求同存異”的協商精神,用解決事務性問題的辦法來爭取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使兩會的商談能繼續順利進行,促進兩會的聯繫與合作,推動兩岸關係的發展。

    二、建立廣泛聯繫與合作,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交往

    建立同臺灣致力於發展兩岸關係的民間團體、各界人士的聯繫與合作,是海協的一項重要工作。我會在1992年廣泛聯繫臺灣工商、學術、文化、體育、新聞各界及臺“民意代表”的基礎上,去年繼續重點加強同臺工商界人士、“民意代表”和學者的聯繫。全年共接待來訪團組80批次,1163人次。特別在加強聯繫臺各黨派“民意代表”並與其中一部分人士建立了較穩定的聯繫。在接待與交往中,我會通過不同形式,向他們介紹汪辜會談和我發表《臺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等情況,表明我們願同一切主張發展兩岸關係、促成祖國和平統一的黨派與人士建立聯繫的誠意,聽取他們對島內形勢、政局的看法,共同探討兩岸關係的發展。在同臺灣知名學者與社會團體的聯繫方面,去年8月,由臺灣“中國現代研究基金會”與我會共同舉辦的“中國現代化研討化”在臺灣舉行,大陸十幾名知名專家學者參加了研討會,我會人員首次赴臺參加學術交流活動。今年,這個研討會將繼續在大陸舉行。

    去年,圍繞促進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這一工作重點,我會特別注重加強同來大陸投資的臺商和臺資企業協會的聯繫與交往。去年2月,我陪同汪會長再次赴福建、廣東考察臺資企業情況,聽取臺商對兩岸經貿交流及更好地保護臺商在大陸投資正當權益的意見與建議。我會還在地方檯辦的協助下,分別邀請並接待了廣東南海臺商投資企業協會訪問團、海南臺資企業協會訪問團、廣東佛山投資臺商赴京參訪團、深圳臺商赴京訪問團;同去年7月來京參加臺資企業產品展覽會的投資臺商舉行座談。對臺商提出的意見,我會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地方反映。廣大投資臺商通過與我會的接觸,增加了解決問題的渠道,更多地了解了政策與法律資訊。汪辜會談後,我會利用各種機會,主動向在大陸投資的臺商介紹海協與海基會商談“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的情況,我會還積極參與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草案的制訂工作。

    去年,我會加強了同海外華人、華僑、臺胞團體與人士的聯繫與合作。汪辜會談結束後,汪會長率領“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訪問團”對美國加拿大進行了訪問,向廣大華人、華僑、臺胞介紹汪辜會談的成果,座談兩岸關係發展現狀,宣傳海協對發展兩岸關係的主張及對兩岸關係中一些重大問題的看法。訪問期間,共舉辦各種座談會8次,參加座談的華僑、華人知名人士近430人;舉行記者招待會5次,並多次接受記者專訪和採訪;出席僑界、華人歡迎會及使、領館招待會15場,直接接觸華人超過4500人;發表講演20多次,與上百位個別來訪的華僑、華人和臺胞交談。美加之行是我會繼1992年訪美後第2次大規模的海外出訪活動,取得了積極的成果。

    三、加強與海基會日常聯繫,促進雙向交流,認真解決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具體問題

    去年,我會與海基會的聯繫與交往有了新的發展,除進行商談外,海基會人員共17批赴大陸進行各種參訪、交流及探親、旅遊活動,其中單獨組團前來進行旅遊、文化考察等有6批。我會與有關部門一起接待了由海基會組織或參與組織的“文化參訪團”、“旅遊環境考察團”、“長江三峽文化資產考察團”和“大專青年訪問團”。我會與海基會協助有關部門、團體共同舉辦了“海峽兩岸兒童畫唐詩”活動、“為中國人健康而跑”活動。我會受有關部門委託,請海基會協助促成11項入臺交流項目,其中主要有: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北京青年歌舞團赴臺演出,新華社和中新記者赴臺採訪國民黨14大等。由我會組織的大陸新聞媒體負責人訪問團現正在臺灣訪問。目前,我會正依據《汪辜會談共同協議》規定,積極籌辦大陸青少年及資深記者入臺訪問,並多次致函海基會,希望促成大陸工商企業界人士入臺訪問、參觀、考察。我們希望臺灣有關方面能夠順應潮流,早日開放兩岸工商企業界的雙嚮往來。

    在同海基會的日常聯繫中,協商處理兩岸同胞交往中具體問題,是一項重要內容。去年1至12月,兩會函電往來1 249封,(其中海基會的來函963封,我會去函286封),涉及369個事項。對海基會的來函,我們基本上都已答覆,有些還在處理之中。隨著我會影響的擴大,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紛紛要求我會協助促成兩岸交流活動,解決交往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去年共委託我會與海基會交涉處理70件事情中,我們已辦理了57件,如送回臺灣遇險獲救士兵蔡政達,救援我“中遠漁905號”船員,協助有關部門成功調解決廈門臺資企業“路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環保糾紛問題等,均產生了積極影響。

    去年,我會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了一些涉臺經貿糾紛,還與海基會交涉大陸刑事及經濟犯罪分子劫機去臺事件;對臺灣外島駐軍驅射沿海漁民造成傷亡的野蠻事件,也及時、嚴肅地予以交涉。去年4月至今,我會受理涉及臺商權益的事件共21例,經向地方檯辦和有關部門了解情況,已處理完畢並函覆海基會的13件,正在處理中的2件,委請地方檯辦繼續了解情況的6件。這類事件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在大陸投資設廠或從事經貿活動的臺商,與當地某些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种經濟糾紛;第二類是部分臺商在經營中採取欺騙手段或是虐待員工而受到我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事件;第三類是個別臺資企業與當地群眾發生衝突或遭到不法分子騷擾、搶劫,或是臺商本人遭到毆打、搶劫、勒索,甚至個別被殺害的案件。在處理上述事件中,我會通過委請、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基本上予以妥善解決。通過這些努力,我會在處理涉臺經貿糾紛、維護臺商投資權益方面積累了經驗,擴大了影響。

    四、做好信訪接待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

    隨著兩岸交往的擴大,我會信訪接待工作日益繁重,全年共收到臺胞、臺屬、臺商和地方檯辦來信504封,接待來訪468人次,諮詢電話810個。去年6月,我會推動組建的臺灣事務法律諮詢中心正式營業,開始接受臺胞、臺屬委託、辦理遺產繼承和領取養老金等法律事務;接受臺商委託辦理在大陸投資、開業、生產、經銷中的法律服務;受聘擔任臺資企業、臺胞的常年法律顧問和單項、短期活動顧問;接受委託辦理兩岸同胞、團體、企業等在探親、旅遊、經貿、文化以及其他交往活動中的法律事務。目前,中心已經接受委託正在辦理一批有關遺產繼承、房地產權糾紛和兩岸經貿糾紛等案件。中心工作的開展,使我會增加了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的工作形式,開始取得了一些成效。

    今年,隨著海峽兩岸經貿關係和交流交往中進一步發展,海協的工作將更加艱巨而繁重。下面,我將今年主要工作的初步設想向各位領導和理事作一彙報,請予審議。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文選》第3卷,在工作中更好地貫徹執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進一步發揮海協在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國家和平統一中的作用。

    以“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實現臺、港、澳和中國主體部分的統一,是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關於這個偉大的具有創造性的理論構想的詳盡闡述,第一次集中匯總在最近發行的《鄧小平文選》第3卷中。重新系統地學習這些論述,對指導我會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我們要在認真深入學習《鄧小平文選》第3卷的基礎上,在工作中更好地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充分發揮海協特殊的地位與作用,根據兩岸關係的發展和變化,繼續探索海協工作的新特點、新形式,協助有關方面進一步促進兩岸各項交流交往,推動兩岸關係向著有利於和平統一的方向發展。

    (二)繼續促進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為維護臺商在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多辦實事。

    要繼續加強與臺灣工商界人士的聯繫,加強與大陸投資的臺資企業和臺資企業協會的聯繫。力爭促成與海基會開始就“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互源資源開發與交流”問題、“兩岸科技交流”問題進行商談,並爭取達成一部分協議;爭取與海基會合作籌開兩岸授權的民間性經濟交流會議。要主動關心和保護臺商在大陸投資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法律服務,為臺商、臺資企業排憂解難;努力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加強與完善保護臺商投資權益的立法工作和執法工作。

    (三)搞好事務性商談,推動汪辜會談協議的落實。

    要在去年事務性商談已經取得許多共識的基礎上,繼續努力,解決存在的分歧,爭取與海基會儘早簽署協議。要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積極促談,在不違背國家法律原則的前提下,求同存異,一時談不成的議題可以繼續協商。

    (四)促進我會與海基會負責人士的互訪,推動第二次汪辜會談。

    《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解決了海協常務副會長與海基會副董事長或兩會秘書長原則上每半年在兩岸輪流會談的問題,為兩會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互訪、會談奠定了基礎。去年12月2月,我會主動發函邀請海基會新任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焦仁和先生訪問北京。12月11日和16日,海基會也兩度來函邀請海協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訪問臺灣。但由於臺灣有關方面把臺北工作性商談的結果作為海協負責人訪台的前提條件,使這次兩會負責人士的會談未能按原計劃在臺灣舉行。我會認為,兩會負責人依據協議在大陸或在臺灣舉行會談,有利於進一步發展兩會的合作,有利於全面落實汪辜會談的各項成果。焦仁和先生即將於本月底至2月初來北京訪問會談。我們希望這次會談能商定汪會長與辜先生早日再度會晤的有關事宜,安排經濟、科技議題的商談時間,並就兩會其他會務和雙方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我們期望今年兩會負責人的互訪和會談取得成功。

    (五)進一步發展和臺灣以及海外有關民間團體、人士的聯繫與合作,積極推動人員往來和雙向交流。

    今年,我會要繼續擴大接觸面,特別要加強與臺灣各界人士和各類不同政治傾向的團體的聯繫,積極、主動地開展民間交流交往。要積極落實《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科技交流與文化交流的項目,協同有關部門通過組織工商界、科技界、新聞界和青少年之間的互訪交流,進一步擴大雙向交流的規模與範圍,提高兩岸人員往來的層次與水準。要繼續加強同臺灣學術界、文化界、新聞界以及臺灣“民意代表”和其他各階層、各黨派人士的聯繫與交往,加強了解,增進共識。要繼續配合有關方面處理好涉及兩岸人員的各類突發事件,努力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提高廣大臺胞對發展兩岸各項交流交往的熱情與信心。

    (六)發揮理事會作用,加強海協辦事機構的組織建設,繼續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援。

    海協理事會不僅是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我會廣泛聯繫大陸社會各界的紐帶。第一屆理事會第2次會議後,我會增補充實了理事,加強了對理事的工作通報。本次理事會還將對部分理事進行調整增免,並提出聘請顧問的意見,請各位理事審議。德高望重的榮毅仁先生在八屆人大會議上當選為國家副主席,不再擔任海協名譽會長的職務。榮老為海協的創建與工作花費了不少心血,我代表海協再一次對他表示衷心的感謝。

    隨著海協工作的深入與擴大,海協的辦事機構已作適當的調整,由原來的4個部調整為6個部。調整後的6個部是:秘書部、研究部、綜合部、協調部、經濟部和聯絡部。同時增設了兩名副秘書長。海協辦事機構將繼續主動加強與海協理事的聯繫,聽取理事們對海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揮理事們在各個渠道中的作用;同時,加強海協宣傳工作,抓緊海協會刊的籌備和試刊工作。我們希望能繼續得到各有關方面的支援、配合與指導,使海協在發展兩岸關係中作出更大的貢獻。

    各位理事,同志們,朋友們,在祖國大陸政治穩定、經濟高速穩定增長、改革開放不斷深化擴大的大好形勢主導下,今年兩岸經貿合作和各項交流交往將會繼續有一個較大的發展;同時臺灣局勢中的複雜因素也在增加,可能會給我會的工作帶來新的困難和阻力。對此,我們既要堅定信心,又要有充分的估計與準備。要全面、準確地分析形勢,在日益複雜的客觀環境中把握機會,創造條件,把海協的工作推向一個更新、更高的水準。

    以上會務報告請各位理事審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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