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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樹備在海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上的會務報告

1995-03-20 14:25     來源: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汪道涵會長

各位顧問、各位理事

同志們、朋友們:

    今年春節前夕,江澤民總書記發表了《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就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提出一系列重要主張,這是中共中央針對兩岸關係的發展變化及國際形勢的基本特點,從兩岸經濟社會發展的共同需要和21世紀中華民族全面振興的戰略高度出發,發佈的歷史性文告與綱領性文件,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對臺工作指導方針。我們這次理事會就是要以江總書記重要講話為指導,總結海協去年的工作,規劃今年的工作。不久前,在江澤民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李鵬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充分肯定了兩會事務性商談取得的成果,對我會的工作是個極大的鼓舞。依據海協《章程》,海協第一屆理事會理事任期3年。鋻於近期工作繁忙,常務理事會建議本屆理事延長任期,換屆工作放在今後適當時候進行。在此,我受汪道涵會長的委託,向各位領導、顧問和理事報告去年的工作,並提出今年的工作設想,請予審議。

    一、積極開展兩會負責人會談和工作性商談,推動兩岸關係發展

    兩會制度化商談是當前海峽兩岸通過對話協商直接推動兩岸各項交流、解決交往中產生的具體問題、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手段。在過去兩年的商談中,我會與海基會確立了在事務性商談中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先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的共識,確定了兩會商談是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商談的定位,成功舉行了汪辜會談,使兩岸關係發展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

    去年一年,兩岸關係在波折中發展。海協與海基會的聯繫與合作也經受了考驗。在中共中央臺辦和國務院臺辦的正確指導、充分授權以及各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援下,我會繼續為全面落實汪辜會談協議、鞏固與發展會談成果進行不懈的努力,舉行了兩次兩會負責人會談和多次副秘書長級的工作性商談,發表了《唐樹備先生與焦仁和先生北京會談共同新聞稿》、《海協與海基會臺北會談共同新聞稿》。在加強兩會聯繫與合作、落實汪辜會談有關協議方面取得進展,為繼續保持並擴大兩岸各項交流交往,維護兩岸關係發展創造了積極的氣氛。特別是去年8月舉行的兩會負責人臺北會談,繼汪辜會談之後又一次在兩會經濟性、事務性商談方面取得重大進展。這次會談實現了海協負責人首次赴臺,這是落實《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的一個進步,是保持兩會高層溝通管道暢通,並邁向制度化的標誌。會談中,雙方本著“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應以務實的態度回避政治問題”的高度共識,解決了“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兩岸劫機犯等遣返”、“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等3項議題的主要分歧,達成具體文字共識。雙方還就兩岸經濟、科技、文教、新聞交流,以及召開“兩岸經貿糾紛研討會”、增寄公證書副本、開辦快遞郵件業務、改善兩岸通話品質等具體事宜和商談作出一系列安排。今年1月,兩會負責人在北京再次舉行會談,在臺北會談具體文字共識的基礎上,對“兩岸劫機犯等遣返事宜協議”和“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事宜協議”的體例、內容及具體文字表述完全達成一致。在“協商處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協議”的討論中,雙方就協議文本的絕大部分內容、文字及”調處規則“達成一致,雙方重申應維持臺北會談具體化文字共識,對個別補充條款文字表述的意見也在接近之中。歷時一年多的3項事務性議題商談能夠取得上述具體成果,是得來不易的。

    評估去年以來兩會接觸商談的情況,儘管有種種艱難曲折,但最終還是能在克服困難中不斷取得進展。這充分證明,只要雙方信守“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口頭共識,有發展兩岸關係的誠意,回避政治敏感問題,不把一方的政治訴求通過事務性協議強加給另一方;同時儘量考慮對方的意見,求同存異,經過共同努力,完全可以就事務性問題找到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辦法。

    從3項事務性議題談一開始,我會即根據當前兩岸關係現狀和兩會商談的性質,提出兩個民間團體在事務性商談中回避“司法管轄權”等政治敏感問題。我們認為,海峽兩岸還沒有統一,雙方在政治上還存在著一時難以解決的分歧,作為海協和海基會,不可能也不適宜在事務性商談中討論“司法管轄權”等政治敏感問題。不討論並不涉及尊重或不尊重管轄權的問題,也不涉及雙方對這個問題所持政治立場的變化。上述主張為各自保留了各自解釋與運作的空間,是當前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面對現實、相互尊重、不強加於人的務實的思路與做法。去年2月,兩會負責人達成“在兩會事務性商談中,應以務實的態度回避政治問題”的高度共識。8月,雙方本此精神解決了3項事務性議題商談中的主要分歧。臺灣有關方面負責人士也公開談話表示,“兩會事務性商談中不存在司法管轄權問題”,臺灣“在各項議題中並沒有要對司法管轄權協商處理。”今年1月兩會負責人北京會談中,雙方在肯定應維護臺北會談共識精神下就兩項協議文本達成一致,但在“協商處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協議”分歧問題的解決上,臺方重新強調“在事務協商中固宜先擱置敏感的問題,但也不能以否定對方的存在為前提,無視對方法律之有效管轄及運作”。我們不清楚這是否意味著臺灣方面對事務性商談中回避政治敏感問題的態度又有了新的變化。我會重申,我們將與海基會一起繼續共同努力,在不違背臺北會談共識精神的基礎上以適當方式解決“協商處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協議”中的遺留問題,儘快草簽或簽署兩項或3項協議。

    去年以來,辜振甫先生提出的關於兩會高層會談與政策性對話的倡議,得到汪道涵會長的贊同與支援。汪會長于去年5月發表談話,呼籲兩會領導人儘快開展政策性對話,就雙方關心的問題交換意見;並於2月與6月兩度函邀辜振甫先生舉行會晤。此後,我會在臺北會談中再次提議在兩會領導人之間開展政策性對話,並就政策性對話的意義、內涵和方式闡述了我們的觀點和主張;海協負責人受汪會長委託當面向辜先生再一次表達了舉行會晤的誠意。在我會和兩岸有識之士的積極推動下,儘早舉行第二次汪辜會晤已成為兩岸同胞熱切關心與期盼的、對推動當前兩會合作與兩岸關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問題。

    二、建立同臺灣及海外有關社會團體與人士的聯繫與合作,促進海峽兩岸各項交往和交流

    去年一年,我會接待了來大陸從事兩岸交流的臺灣團組102批,近1000人次。今年春節前夕,江總書記重要講話發表,我會主動向臺灣新聞界、工商界、學術界以及部分來訪的政界人士介紹江總書記重要講話的新意與誠意,希望臺灣方面特別注意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為突破政治僵局,願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作為逐步邁向和平統一的第一步,實現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狀態進行談判的“鄭重建議”;圍繞江總書記提出的“八點建議”同臺灣各界人士就全面發展兩岸經濟合作與各項交流、維護臺胞權益、舉行第二次汪辜會晤等兩岸關係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交換意見。在海外聯繫方面,我會同美國、加拿大、巴西、巴拉圭、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泰國的華人、華僑、臺胞團體建立了各種友好交往。去年9月,海協負責人應邀赴美參加我駐美使領館建國45週年的慶祝活動,向海協僑胞介紹臺北會談成果和兩會商談情況,闡述海協對發展兩岸關係和祖國和平統一的主張及對兩岸關係中一些重大問題的看法,受到僑胞的歡迎。

    促進海峽兩岸交流交往,是我會與海基會進行合作的一個重要領域。去年兩會在執行《汪辜會談共同協議》有關科技、文教交流項目的同時,還在兩會負責人會談中商定了一大批經濟、科技、文教、新聞、文物等交流項目。這些項目有的已開始落實;有的經今年年初兩會副秘書長磋商,已就開展的時間與方式達成初步共識,留待兩會負責人確認;有的還在進一步具體規劃與交換意見之中。在雙方共同努力下,兩會之間某些領域的交流活動已成為兩岸有關方面人士以兩會專家、顧問名義進行接觸交流的方便渠道。去年,我會協同兩岸有關團體和機構召開了第二屆“中國現代化研討會”組織大陸9家新聞媒體負責人赴臺訪問;今年我會與中國公證員協會接待了以海基會專家名義來訪的臺灣從事公證事務方面的人士。我們注意到臺灣有關方面已經準備開放大陸經貿人士赴臺考察、放寬對大陸有關方面人員赴臺交流的限制。我們希望兩會業已形成的這種交流模式能夠繼續擴大,使兩岸之間的交流交往提升到新的水準。

    三、認真解決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努力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

    去年,我會繼續在汪辜會談有關協議基礎上與海基會進行聯繫,兩會之間函件往來835封、協商處理了近200個事項與事件,涉及各種交流活動與人員往來、經貿糾紛、遺產繼承、房產及債務糾紛、臺胞入出境、臺胞在大陸定居與滯留、緊急救助、接返私渡人員、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兩岸同胞生命財產損害等各個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兩會及時聯繫,在中共中央臺辦的指導和有關方面的協助下搶救護理在北京突然發病的章孝慈先生,接待探病的章孝嚴先生。此外,我會繼續開展信訪接待和法律諮詢工作,共接受臺胞、臺屬及其他人員反映問題、進行諮詢的來信794封,電話805個。及時轉送有關方面處理,並按兩會《共同新聞稿》中的共識,協助去臺人員家屬辦理遺產繼承,努力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

    去年3月31日,在浙江千島湖不幸發生了“海瑞號遊船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浙江省和有關方面採取有力措施,迅速偵破案件,依法審理並嚴厲制裁了罪犯,對遇害的兩岸同胞家屬,也盡最大努力做好善後。案件發生後,我會依照《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有關緊急聯繫的規定,及時快速地向海基會通報情況,從4月2日我會接到有關方面的通報起,即指定專門人員值班,建立了與臺北、香港、上海、浙江的緊急聯繫。4月3日,海協副秘書長前往杭州,看望臺灣遇難者家屬。4月6日,海協負責人向海基會負責人通報了臺灣遇難者家屬在現場的情況;並協調有關方面,給臺灣記者採訪提供方便。4月12日,海協負責人會見海基會副秘書長石齊平,達成3點口頭共識:兩會都認為當前應全力迅速查明千島湖事件發生的原因,並儘快公佈;兩會原則上同意在經過必要準備後,就兩岸同胞生命財產受到損害的問題儘快交換意見;兩會根據各自受權採取可能的措施,消除千島湖事件引起的消極影響。對海基會提出的要求,除海基會派人隨家屬到事故處理現場一項因超出兩會現有協議,海協無法提供協助外,在其他方面都提供了盡可能的協助。事後為了讓臺灣同胞了解情況,消除誤會,經有關方面授權,我會邀請海基會人員和專家及臺灣遇難者家屬代表到杭州和出事地點,請辦案專家介紹情況並回答問題。這些工作起到了澄清事實、減少誤解、糾正歪曲誣衊之辭的積極作用。

    去年11月4日,廈門市郊黃厝村遭臺灣當局在小金門駐軍炮擊,致傷4人。這是一起客觀上破壞海峽兩岸氣氛的惡性事件。我會在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指導下立即與有關方面聯繫,了解情況,並受有關方面委託致函海基會,要求臺灣有關方面徹底追查事件真相;嚴懲肇事者,究辦相關責任人員;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我們在處理這一事件過程中有理有節、顧全大局的態度,得到有關方面和兩岸同胞的讚許。

    為進一步處理好兩岸交往中產生的問題,更好地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在兩會負責人臺北會談中,我會詳細闡述了處理近年來涉及兩岸同胞生命財產損害事件的基本態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和主張。雙方達成兩會在及時相互通報涉及兩岸人員生命財產等重大事件及處理情況等方面進一步加強聯繫的共識。我會受權主動承諾對在大陸死亡的臺胞遺體,在家屬要求運回、大陸航空器可以承運的情況下,過去有運回的先例,今後也會這樣做。如有大陸航空器按其承運規定難以承運的情況、而家屬又要求運回者,兩會聯繫,尋找雙方可以接受的辦法。承諾為辦案需要解剖在大陸非正常死亡的臺胞遺體時,及時通知其在臺家屬,如家屬要求前來,將予以協助。承諾在大陸發生涉及臺胞生命安全的事件,臺灣記者要求到現場採訪,海協願協助有關方面,在符合大陸有關記者採訪規定的前提下,儘量予以方便。在處理因未及時允許上岸避險和其他原因導致10名大陸漁工在臺灣蘇澳港遇難的“7.10海上旅館慘案”中,我會要求臺灣方面改變現行歧視性規定;我會還一再要求臺灣軍方不能採取開槍開炮手段射擊在海上從事生產作業的大陸漁民,並應對已經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在我會及大陸有關方面的努力下,臺灣有關方面已對大陸漁工上岸避險作出新的規定,這是值得歡迎的。

    四、協助有關方面積極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更好地保護臺商投資權益

    我會在促進兩岸各項交流交往中特別注重把密切兩岸經貿關係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努力促成與海基會就海峽兩岸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問題進行商談。去年8月,我會主動提出召開“兩岸經貿糾紛研討會”,並與海基會達成共識。為加強兩會在兩岸經貿交往中的日常聯繫與合作,我會增設了經濟部,並根據《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成立了有有關綜合經濟部門海協理事參加的經濟小組。根據汪辜會談雙方各自採取措施鼓勵和保護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的精神,鋻於臺灣方面在減少對臺商來大陸投資的限制、擴大大陸商品進口方面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今年1 月兩會負責人會談中,我會向海基會提出,在互惠互利基礎上簽訂一個民間性保護臺商正當權益的協議性文件的條件正在成熟,建議雙方在第二次汪辜會晤中就此事進一步研究。2月8日,汪道涵會長就江總書記重要講話中關於簽訂民間性保護臺商投資協議發表談話,提出兩會應就簽訂上述協議的事宜及早進行接觸。

    去年,我會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了89起兩岸經濟糾紛和臺商人身財產安全事件,並將處理結果分別回函通知海基會、臺商和大陸經營者,為維護臺商正當權益做了一些實事。在《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制訂過程中,我會積極反映廣大臺商提出的合理意見。該法頒布後,汪道涵會長親自深入浙江、江蘇等地的臺資企業聽取反映。我會還接待了海南、廣東東莞等臺資企業協會和投資臺商代表團來京參訪,安排他們與有關部門進行座談,努力為臺資企業同政府之間增加直接溝通的機會和解決問題的渠道。

   當前,兩岸交流交往出現了可喜的發展勢頭。在江總書記春節重要講話的感召與推動下,兩岸同胞發展兩岸關係的熱情空前高漲,預計今年兩岸經貿交往和各項交流將有一個較大的發展。但也要看到,兩岸間政治上的歧異猶存,兩岸關係發展還可能出現曲折和波動。總之,形勢的發展給海協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海協的工作任務將更加繁重和艱巨。我們要抓住當前有利時機,更加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進一步發揮海協在促進兩岸交流與合作、發展兩岸關係中的作用,並重點圍繞下述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認真學習、深入貫徹江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

    海協全體同志要結合工作實認真學習、深入領會江總書記重要講話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在今後的工作中全力貫徹落實講話中涉及海協工作的指示和建議。以講話精神為指導,加強對兩岸關係發展的形勢研究,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摸索規律,進一步發揮海協的特點和優勢,努力探索海協工作的新內容、新形式、新途徑,使各方面的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準。

    海協要在與臺灣各界朋友的接觸交往中,努力向臺灣朋友介紹江總書記講話內容,就發展兩岸關係和促進和平統一問題坦率地、務實地交換意見。

    (二)大力促進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

    我會一貫主張兩岸政治上的分歧不應當影響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認為海協與海基會應在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方面有所作為。今年2月22日,我會就連戰先生2月21日講話中有關兩岸交流和兩會商談的內容迅速表明瞭我會的立場。今年,我會將配合兩岸關係形勢,將經濟科技議題商談作為兩會各層商談的重要內容,推動落實《汪辜會談共同協議》中經濟、科技議題的商談,儘快商定召開“兩岸經貿糾紛研討會”的時間與方式。我會已經在有關方面的授權下,就在互惠互利基礎上簽訂民間性保護臺商投資正當權益的協議性文件的步驟和內容準備方案,並準備就簽訂上述協議事宜直接、廣泛地聽取臺商意見,也願與關心此事的臺灣各界團體與人士交換意見。我會一貫主張並積極促成兩岸有關方面主管人士以兩會專家、顧問的名義參加經濟性和事務性議題的商談,這樣有利於解決專業問題,增加雙方的了解與互信。我們也歡迎臺灣方面準備在這方面採取行動。

    我會仍將繼續促成兩會籌開得到受權的、由官方人士參加的民間性經濟交流會議。關於召開這一會議並形成制度,雙方曾在汪辜會談預備磋商中達成共識。我會再次建議兩會就此事宜進行磋商。開始兩岸在經濟交流合作方面的聯繫與對話。

    我會要進一步加強與臺灣工商界人士的聯繫,為他們來大陸從事各種工商活動提供諮詢及其他服務;加強同有關部門配合,更好保護臺商在大陸投資的正當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貫徹落實《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為臺商來大陸發展事業提供更良好的環境。

    (三)進一步發展與臺灣及海外有關民間團體、人士的多方面聯繫與合作,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雙向交流

    要繼續加強與臺灣各界及各類不同政治傾向的團體與人士的聯繫與交往,包括那些在祖國統一問題上存在不同觀點、但關心兩岸關係發展的人士、主動邀請他們來大陸參觀、訪問、交流,增進了解,尋求共識。要大力加強在海外華僑與華人中的交往與宣傳工作,爭取海外有關團體及各界人士對海協工作有更多的理解和支援。

    繼續協同有關部門通過組織兩岸經貿界、科技界、新聞界、文化界和青少年之間的互訪交流,進一步擴大雙向交流的規模與範圍,提高兩岸人員往來的層次與水準。進一步通過兩會渠道,積極促成兩岸經貿、科技、文教及其他有關方面的人士以適當名義進行互訪、交流。我會願意繼續為臺灣有關方面人士、包括海基會董監事來訪提供方便和協助。

    要繼續做好信訪接待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繼續配合有關方面處理涉及兩岸人員的各類突發事件,努力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

    要繼續發揮海協顧問和各界理事的作用,加強與顧問、理事的工作聯繫和通報制度,加強同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聯繫與合作。去年在事務性商談、兩會交流及處理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等方面,顧問和理事們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各自工作崗位上對協會的工作給予極大的支援。希望我們的工作能繼續得到各位顧問、理事和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援、配合與指導。

    (四)積極推動儘早舉行第二次汪辜會晤

    從去年2月汪會長具函邀請辜振甫先生進行會晤後,辜先生也多次公開表達過同樣的意願。隨著兩會負責人多次溝通和事務性商談取得成果,舉行會晤的條件與時機早已成熟。我會認為,兩會領導人進行經常性接觸溝通,自然、坦誠地交換意見,開展政策性對話,是雙方加深了解、培養互信的重要方式和途徑,對兩會的聯繫合作,對兩岸關係的良性互動,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我們主張,凡是涉及兩岸同胞切身利益的、需要雙方配合或合作的重大問題,都可以作為政策性問題,廣泛、深入、充分地加以討論。這種對話機制的建立及其可能產生的積極影響,符合雙方的利益,有利於緩和、穩定並不斷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第二次汪辜會晤可以設特定議題深入討論,也可以不設議題,就雙方關心的問題廣泛交換意見。

    各位顧問、各位理事,同志們,朋友們,經過3年多的努力,海協在開展事務性商談、推動兩岸交流交往、推進兩岸關係發展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在工作中還存在不少缺點與不足。希望能得到顧問、理事及關心海協工作的兩岸各界團體與人士的批評指導。今後我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緊迫感更加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以務實、進取的精神,為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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