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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發展農業保險為“三農”保駕護航

2016年05月16日 10:14 來源:甘肅日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農業,是典型的風險產業。由于自身的弱質性和生產過程的特殊性,在整個農業生產循環過程中面臨著許多風險,比如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等。因此,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都離不開對農業風險的防范和管控。而農業保險的災害補償功能則推動了農業風險的社會化轉移和分散。因此,必須大力發展農業保險等政策工具,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保障層次和質量,增強農業抵禦各種風險的能力。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把農業保險作為支持農業的重要手段,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更加強調了農業保險作為“三農”發展“穩定器”的重要作用。

  甘肅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自然環境惡劣,農業基礎薄弱,農業科技化程度低,農業產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服務水平較低,抵禦風險能力較弱。加強對農業風險的有效管理,是甘肅“三農”發展的緊迫需要。應當緊扣中央支持農業保險的政策,積極借鑒先進經驗,結合試點成果,大力發展和完善農業保險,建立“信貸+保險”的銀保互動機制,更好地為甘肅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保駕護航。

  一、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降低災害風險

  擴大險種覆蓋農業經營對象的范圍。當前在甘肅省范圍內形成了既有全國統辦品種、又有地方特色品種的多格局農業保險發展局面。但鑒于全省大部分縣市區為貧困縣市區,縣市區財政補貼很難落實,應由財政補貼的部分主要還是由農戶自身承擔的現實,可借鑒貴州省“基本保險+補充保險”的模式,即地方財力較差的地區可選擇“基本保險”,保費全部來自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保額較低,實現對農業生產的基本保障;地方財力較好的地區可選擇“基本保險+補充保險”,在中央和省級財政提供基本保障基礎上,地方可自行確定“補充保險”的保費構成,並對保險金額做出調整。用有限的地方財力發展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同時盡量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地方特色農業品種的保險支持,擴大中央、省級和地方三級財政補貼農業保險的范圍,減輕農民負擔,增強農民的投保意願,進而擴大保險覆蓋范圍。

  擴大保險覆蓋農業經營主體的范圍。農業經營主體是否投保,主要取決于保費和服務。保費由政府補貼緩解壓力,而服務需要由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業經營主體共同努力。首先,由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構建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係,規范農業保險工作費用使用管理,進一步調動農業保險基層服務人員參與農業保險工作的積極性,提高農業保險工作的精細化水平和服務質量。其次,推進土地流轉,促進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和農業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對于分散農戶通過一定形式組織起來,組團投保,提高甘肅省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水平。降低保險公司的運行成本,增加保險公司積極性。最後,加大宣傳力度,改善宣傳方式。保險公司應使保險宣傳工作真正深入村鎮,定期安排農業保險工作人員協同村鎮幹部,與農戶面對面溝通並加強典型案例的宣傳,應盡量使保險條款通俗化,使農戶真正理解農業保險規避風險、保障生產恢復的功能,提高農戶對農業保險政策、作用及投保理賠過程的認識。

  二、發展價格指數保險,防范市場波動

  設施蔬菜、優質林果和草食畜牧業等是甘肅省大力發展的特色農業產業,其產品價格易受市場因素影響而發生較大波動。可借鑒上海市通過開展淡季綠葉菜成本價格保險,將政策性業務和市場化運作有機結合起來。運用價格保險的市場手段調節供求矛盾,破解“菜賤傷農”的難題,保障菜農利益,調動菜農種菜積極性,同時也防止“菜貴傷民”的風險,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市民利益。

  三、發展保險抵押貸款,化解融資困難

  中央1號文件指出“積極探索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甘肅省大部分縣屬于貧困縣,2014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僅為全國的58%,農戶可抵押物少。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分別被喻為農業生產的“穩定器”和“推進器”,二者有效結合可提升農戶金融需求的整體福利效用。可借鑒安徽省“草莓種植信貸保險”模式,建立“信貸+保險”的銀保互動機制,通過保險轉移農戶信貸違約風險,解決農戶因缺乏有效抵押擔保而難以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問題。構建政府、保險機構、商業銀行、農戶之間協作互動機制。通過保險抵押貸款,既能防范風險又能幫助農民取得貸款,為農民貸款難問題提供了切實可行的解決之道。 (作者係省社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

[責任編輯:王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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