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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文明村百畝集體土地被承包 村民不知情

2016年06月21日 10:25 來源:央廣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央廣網海口6月20日消息(記者 吳媚苗)位于海口市秀英區西秀鎮新和村委會文明村東側有一塊火山岩坡地,為百畝荒地,數百年來一直閒置,在村委幹部、村民代表與村民均不知情的情況下,竟被承包給了他人作旅遊開發。6月19日晚上,海口市大型廣播、電視、網絡並機直播問政節目《亮見》曝光了這一事件,背後的原因,原來是村小組組長為“法盲”。  

  據了解,2014年7月2日,海口新和村委會文明村民小組與西秀鎮美南村村民王某簽訂《集體荒山地承包經營合同書》,將這塊100畝荒山坡地承包給王某進行農業旅遊投資綜合項目開發,租期10年,每年每畝租金人民幣1800元,付款方式為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2015年1月5日,王某向文明村組賬戶轉入人民幣180萬元。

  村民告訴記者,作為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像出租這麼重大的決定,應該按照法定的程序,先召開村兩委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會議,在村務公開欄里公示後才能執行。因此不管這件事在運作過程中存不存在貓膩,即便是真心為集體謀福利,但這樣不尊重民主權利的行為,群眾意見還是很大。

  “村民代表應該有權利知道這個事情”村民代表陳英任表示。

  在這宗地出租的過程中,不僅村民和村民代表不知情,就連村里的兩委幹部也一直被蒙在鼓里。當時負責協調、聯係、主持該地塊出租的文明村民小組組長陳育阿向記者坦承,他當時剛當選村民小組長,一心想盡快幹出點成績,于是就想到把這塊荒廢幾百年的坡地出租,為集體賺點租金,沒想到由于自己對相關法紀學習不夠,犯了錯誤,自己也從中吸取了深刻教訓。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土地承包經營等,必須經過村民會議決定方可辦理,村民小組長無權自行決定。文明村的案例說明,在依法治村的大背景下,村幹部不知法、不懂法顯然是不行的。

  6月19日晚上,海口《亮見》節目曝光了這一事件,海口市秀英區區長王業天表示,雖然村里集體資產處置的情況不需上報區里,秀英區建立了“三資”委托管理中心,但區農林局、財政局有監督指導責任。海口市財政局局長伍振湘也表示,市財政局對村級財務有指導責任。

  海口市農業局局長李世高表示,目前海口的農村“三資”管理工作主要還是由鎮一級政府負責,但市農業局對鎮里的幫助指導還不到位。按相關法律規定,像文明村這種村集體土地對外承包的情況,應該要制定方案,依法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報鎮政府批準才能承包給他人。

[責任編輯:王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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