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海南省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實施意見》日前正式出臺。
實施意見指出,東方、屯昌、文昌為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市縣,文昌、瓊中為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市縣。
實施意見要求,“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要堅持于法有據,切實尊重農民意願,“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願申請,確保農民群眾成為真正的知情者、參與者和受益者;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前提下,妥善處理好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機構、政府之間的關係,慎重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工作;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
據了解,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要求,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將于2017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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