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臺商投資扶持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2009)

2016年10月11日 來源:昆明石林臺灣農民創業園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臺商投資扶持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
  雲政發〔2009〕189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深化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兩岸經濟合作的部署要求,認真落實《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決定》精神,推動臺資企業參與雲南經濟建設,提高滇臺經貿合作水平,現就促進臺商投資、扶持臺資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臺資企業投資領域
  (一)鼓勵臺灣投資者發揮臺灣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精密機械制造等產業優勢,投資舉辦科技含量高、管理先進、比較優勢明顯的項目。
  (二)鼓勵臺灣投資者利用雲南資源、區位等優勢,投資高新技術、現代農業、生物資源開發創新產業、文化產業、物流產業、旅遊開發等雲南特色優勢產業項目。
  (三)鼓勵臺灣投資者投資教育、衛生、體育等事業及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中介等第三產業,鼓勵臺資企業在雲南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鼓勵臺商利用“昆交會”、“農博會”等平臺開展滇臺經貿洽談活動,拓展對臺招商引資渠道。鼓勵重大臺資項目向省級以上經濟、旅遊、口岸開發和工業園區聚集,形成具有較大規模、明顯優勢和特色的臺資產業集群。
  (五)鼓勵臺資企業參與雲南省基礎設施建設。
  二、簡化臺資企業審批和登記手續
  (六)簡化投資主體資格證明。允許臺灣投資者憑臺胞證、回鄉證等有關身份證明或者投資主體資格開業證明等有效材料,經省臺辦對有關投資者以境外第三地公司名義來雲南投資的,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後可直接辦理登記手續;以香港、澳門地區公司名義來投資的,其主體資格證明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後可直接辦理手續。
  (七)簡化分支機構登記手續。允許臺資企業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設立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高危行業、不挂牌、不以自己名義對外經營或承接業務的生產車間,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手續,只需向原審批和登記部門備案。
  (八)放寬企業命名規定。臺資企業注冊資本達到《公司法》規定最低數額的,允許其在名稱中使用“雲南”、“雲南省”。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使用本地且產權歸屬投資者本人的馳名、著名商號為企業字號。
  三、加大對臺資企業的稅費支持力度
  (九)從2009年至2012年,對經營困難不裁員並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核定徵稅條件的臺資企業,實行核定徵稅。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臺資企業,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減徵或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臺資企業中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從2009年起對入駐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新辦臺資企業生產性項目或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和營業稅,自投產年度起前5年由同級財政給予全額獎勵或補助;自投產年度起,企業高管人員、主要技術人員前3年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全額獎勵或補助企業,用于企業人才引進和培養。
  (十一)優先保障企業用地。對臺資企業用地要體現同等條例優先保障的原則。對具有雲南特色、比較優勢明顯、產業附加值高、創新能力強、節能環保、可持續發展的臺資項目,建設項目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注冊資金和建設資金到位的納入省級重點項目管理,優先安排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
  四、支持臺資企業融資和自主創新
  (十二)加大對臺資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省級政策性再擔保機構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對有競爭力、有市場、有發展潛力和信用記錄良好的臺資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鼓勵臺資企業協會或臺商組建信用擔保機構。
  (十三)支持臺資企業自主創新。利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對臺資企業技術改造給予補助。鼓勵臺資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省級科技部門要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的科技項目給予支持,為臺資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服務和指導;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優先認定為省級自主創新產品,並鼓勵和支持臺資企業申報創新型(試點)企業。對臺資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結構調整、拓展市場、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等,從相關專項資金中給予傾斜扶持。對通過國家級、省級認定的臺資企業技術中心,按照《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決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資金補助。支持臺資企業實施品牌發展和知識產權戰略,積極申報商標、域名和專利。支持臺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及省級各類名牌、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及品牌農業企業等稱號,並享受有關政策優惠。
  五、改善臺資企業發展環境
  (十四)改善臺商投資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樹立“親商、安商、扶商、富商”思想,加強招商引資軟硬件環境建設,努力營造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主動關心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加大扶持協調力度,促進滇臺經貿合作深入發展。
  (十五)關心臺商生活。臺商子女(由各地臺資企業協會提出名單,由當地臺灣工作和教育部門核定)在企業所在地就讀,享受本地學生同等待遇。指定臺商醫療保健服務定點醫院,設立臺商就診“綠色通道”。對持有臺灣地區駕照的臺商,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基礎知識輔導和考試合格後可直接換取駕照(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等特殊車輛駕照的除外)。
  (十六)改善臺商投資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樹立“親商、安商、扶商、富商”思想,加強招商引資軟硬件環境建設,努力營造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主動關心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加大扶持協調力度,促進滇臺經貿合作深入發展。規劃設立“臺商村”。適時規劃設立“臺商村”,凡在雲南投資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或者年納稅300萬元以上(不含出口退稅部分)的臺商企業,可在“臺商村”中規劃土地,用于臺商自建住宅。
(十七)加強保護臺商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決制止各類攤派、強迫訂購書刊、讚助和亂罰款等現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業接受有償服務。建立重點臺資企業聯係制度,設立重點臺資企業綠色通道,為其提供業務申請、咨詢、指導、監督及投訴受理等服務。落實挂牌保護制度,對列為省、州(市)、縣(市區)挂牌保護的臺資企業法定代表人需要採取強制措施,或對臺資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財產進行扣壓或查封的,按照《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決定》關于“必須分別報省、州(市)、縣(市區)委政法委同意後執行”的規定執行。繼續完善臺商權益保障聯係會議機制,及時有效解決重大、復雜的臺商權益糾紛,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