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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和諧社會靠商業的法則還不夠
 
 
  來源:      日期:2006-04-25 17:44

 

  潘石屹:在這之前跟胡總請示了一下講什麼東西,他在手機短信上發了兩個,一個是社會責任,一個是綠色地產。我在想要麼就講社會責任,要麼就講房地產自身存在的問題。我試著講,社會責任這個命題我理解的不一定對。我覺得房地產開發商的責任第一條就是服從政府,作為一個商人服從政府的具體體現就是遵紀守法,如果不遵紀守法其它都談不上。第二就是誠實守信為客戶負責任,如果說的是言不由衷的話,說的都是假話,所有一切都是假的。我覺得一個有責任的房地產開發商應該是誠實的,應該有一個純潔的動機。第三,作為社會責任應該創造利潤,給社會創造價值,去盈利。任何一個虧損的企業是沒辦法承擔社會責任的,欠著銀行的錢都還不了,給國家也無法交稅,連辛辛苦苦的員工都養活不了,這樣的企業說得再好都沒有能力承擔社會責任。

  和諧社會只是靠商業的法則,靠市場的法則還不夠。因為市場經濟也是有缺陷的,也是有盲區的,需要我們賺了錢以後要多獻獻愛心,多幫助一些窮人、困難的人。我看到有一些商人在獻愛心的時候採用的原則是商品交換的原則、等價交換的原則,我給你捐錢了,你必須讓我出名,或者現在給你捐錢,十年之後你給我回報。獻愛心應該是無償自願的,劉總到阿拉善治沙的時候我也參加了,參加之後的第一屆劉總和幾個行為藝術家聯合好之後說要去搞一個活動,我說什麼活動?準備讓中國的企業家脫了衣服到沙漠上裸奔,說你必須要帶頭裸奔,我說我不去了。到今天為止阿拉善地區我沒去過,但是錢我出了。

  這是我理解房地產開發商的責任,不知道理解的對不對。

(來源:騰訊財經)

編輯: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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