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昆明市市本級納稅企業扶持獎補辦法的通知
為調動企業生產經營積極性,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壯大市本級財源稅源,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對其當年增量稅收收入給予獎補:
(一)稅收收入繳入市本級金庫;
(二)當年實現市本級收入(含教育費附加,不含地方教育附加,不含查補稅款,下同)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
(三)當年實現的市本級收入正增長;
(四)當年沒有欠稅或偷、逃、抗稅行為;
(五)紅雲紅河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航空雲南有限公司及市屬投融資公司不適用本辦法。
二、獎補總規模
市本級2011年通過支出預算安排1,000萬元扶持獎補資金,以後每年按當年市本級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增幅的50%遞增。
三、獎補辦法
根據企業的貢獻度和成長性進行考核獎補,並按各佔50%的權重來計算獎補係數後確定獎補金額。即:
某企業年度考核獎補金額=獎補總金額×獎補係數
獎補係數=(某企業當年市本級增量收入/納入考核獎補的全部企業市本級增量收入合計×50%+某企業當年市本級收入增幅/納入考核獎補的全部企業市本級收入增幅合計×50%)
某企業當年市本級收入增長超過50%的,其增量、增幅均按50%計算獎補係數。
四、獎補資金的兌現
省地稅直徵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每年1月底前提供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情況資料,市財政根據各稅局提供的資料考核測算企業的獎補資金,報市政府審定後,于3月底前撥付企業。
五、獎補資金的使用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對企業領導班子的獎勵。
六、其他事項
自2011年度起對市本級納稅企業進行扶持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