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
農業龍頭企業是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為主,通過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並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具有開拓市場、帶動農戶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功能和作用,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體。發展壯大一批農業龍頭企業,有利于推動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有利于用“工業化”理念謀劃農業,增強農民進入市場參與競爭的能力;有利于推動全域城鎮化發展;有利于昆明市都市型現代農業“4210”工程建設;有利于發揮省會城市的功能和優勢,把我市建設成為全省農業龍頭企業的總部。全市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農業龍頭企業的地位和作用,採取切實措施,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加快發展。
為推進我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進一步調整和轉變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現就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打造昆明農業龍頭企業總部經濟,提出以下意見。
一、思路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昆明跨越式發展、全域城鎮化建設、都市型現代農業建設和打造農業龍頭企業總部經濟的總體目標,以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核心,以新型工業化、高端信息化、全域城鎮化為基石,堅持以工業化化農業,以市場化化農民,以城鎮化化農村,推進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大力扶持培育一批經濟實力強、輻射范圍大、以加工型和流通型為重點的農業龍頭企業,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加快現代農業發展。
(二)發展目標
力爭到2015年,全市引進和培育農業龍頭企業100家。其中,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10家,省級農業龍頭企業30家,市級農業龍頭企業60家;加工型農業龍頭企業50家、產值100億元,流通型農業龍頭企業30家、產值120億元,其他農業龍頭企業20家、產值80億元,農業龍頭企業的上市工作實現新的突破;培育和新引進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10家,吸引“三資”投資農業龍頭企業,招商引資額達到100億元;全市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逐步提高,農產品加工增加值率提高到50%;農業龍頭企業對農戶的直接帶動面達到65%以上,實現把昆明打造成為全省農業龍頭企業總部基地的目標。
二、政策措施
(一)內培外引推動農業企業向園區集中
新建或招商引資引進農業龍頭企業在昆明市注冊發展的,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昆發〔2008〕9號)及《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昆發〔2009〕13號)規定執行。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參股、投資等方式參與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給予貼息、補助、擔保、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積極支持具備進出口資格的園區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辦進出口經營權,並簡化行政審批手續。
支持農業園區內的農業龍頭企業在園區內創辦“園中園”,集中連片開發300畝,新辦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于在農業園區中建設標準化廠房的企業,補助政策按《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的實施意見》(昆政發〔2010〕35號)規定執行。
對機關和城市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及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農業園區創業的,除享受《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支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意見》(昆辦發〔2010〕16號)規定的政策外,再視項目情況給予補助。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為保障農業龍頭企業建設用地,市政府專項向省政府申請單列農業園區內企業用地指標,園區內規劃土地面積的3%作為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由市政府專項下達。
市級以上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業園區規劃范圍內需要非農建設用地的,優先安排,優先審批,保障建設用地指標,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用)各項補償標準和有關規費參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辦理。
農業園區內農業龍頭企業用于種植、養殖等用地,視為農業用地。農業園區內農業龍頭企業屬于農產品加工、物流(倉儲為主)等項目用地,按照當地工業用地的價格和方式供地。
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優先申報省重點項目,爭取項目用地指標。農業龍頭企業建設項目用地視同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國土部門在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時,優先保證農業龍頭企業建設項目。農業龍頭企業興辦畜禽養殖場、水產養殖場及在農業用地范圍的農具房、化糞池、水池等視同農業用地。允許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以土地使用權入股,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和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生產的企業,減徵或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農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減徵或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企業外購農產品,加工後仍屬國家稅務總局注釋所列農產品范圍內的,按照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對于農業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的產業項目,引進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加工生產設備,可按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抵扣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加強金融信貸支持
各級金融機構要將符合貸款條件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列為信貸優先支持的對象,增加貸款投放。
鼓勵和支持發展林權、土地承包和流轉經營權、股權等評估及抵押登記中介組織,為農業龍頭企業貸款提供有效擔保;鼓勵和幫助農業龍頭企業參與農產品期貨交易,利用期貨套期保值和信用等實現貸款抵押;鼓勵和發展農業龍頭企業貸款的政策性、商業性保險業務,對于因項目貸款而產生的保險費用,由市級財政補助50%;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聯合成立互保性質的貸款擔保組織,或作為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團體會員,或參股市、區現有擔保機構,為農業龍頭企業提供授權信用保證和專項信用擔保,切實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
鼓勵和支持農業企業上市融資,對成功上市的企業,除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實施意見》(昆政發〔2009〕72號)規定進行獎勵外,再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班子200萬元。
(五)推動科技自主創新
市級有關部門在政策、技術、人才、投入等方面加強對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科技自主創新的扶持。農業科技創新資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農業龍頭企業科技創新項目。
鼓勵產學研相結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農業龍頭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開發的“產學研”生產項目和農業龍頭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給予優先安排,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貼息補助。農業龍頭企業的科研成果獲國家級、省級科學技術獎的,再給予所獲獎金等額的獎勵。
支持自主創新,對龍頭企業擁有自主創新知識產權和專利成果的,給予專項補助;對生物醫藥、生物質能源等重點領域研發出新產品並轉化成生產力的,一次性給予補助300萬元。
(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市級財政不斷增加對農業企業的扶持,確保每年增長幅度不低于全市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市級財政安排的資金專項用于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同時進一步改進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在扶持方向上,突出特色主導產業培植和注重對農民的輻射帶動作用;在扶持方式上,採取貼息、擔保、保險、補助、以獎代補等形式,提高扶持效果。扶持資金由直接補助逐步向以貸款貼息、擔保和項目建成後以獎代補轉變。對發展快、貢獻大、成效顯著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補助和獎勵。
各縣(市)區財政要設立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確保專項資金隨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在農業龍頭企業扶持環節包括設備引進、技術改造、新品種引進、基地建設及原料採購,市場開拓、品牌打造等方面,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
農業園區內的農業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收均實行先徵後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安排獎勵給農業園區,專項用于農業園區內基礎設施建設。
(七)鼓勵擴大生產營銷
對企業每年度吸納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或發展訂單農業收購本市農產品、或在本市范圍內發展設施農業成績顯著的;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穩定的購銷關係,按保護價收購農產品,用于收購農產品的貸款的;農業龍頭企業建設集中連片溫室大棚等標準化設施農業建設的,以及發展節水農業,實行連片微灌、滴灌、噴灌、霧灌等節水設施的;農業龍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參股、控股、兼並和租賃等多種形式擴大企業規模的,或新上(擴建)生產項目(線)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農業龍頭企業加大市場開發力度,在外埠建立銷售公司銷售本地或本企業產品的,或在境外開拓市場注冊品牌的;農業龍頭企業開展市場信息化網絡建設的,經有關部門審核,給予適當獎勵。
(八)促進產業化經營體制與制度創新
鼓勵多種形式的土地使用權流轉,促進農業資源向優勢產業和農業龍頭企業集中,支持農戶自願依法有償向農業龍頭企業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或以承包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農業龍頭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鼓勵和引導農業龍頭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運作和經營,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進行規范化公司制改革,爭取上市融資。己經上市的重點龍頭企業,應利用好農業類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傾斜政策,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合資、合作,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
鼓勵農業龍頭企業採取建立風險基金、保護價收購、利潤返還等形式,為農戶提供市場信息、生產資料和產品銷售服務,與農戶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提高“訂單”、“合同”履約率和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鼓勵和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參與都市型現代農業建設,開展和建設休閒農業、農莊、莊園。鼓勵和支持農業專業化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九)實施品牌戰略
鼓勵各類農業龍頭企業開展品牌經營,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建立創名牌獎勵機制,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名牌農產品”,“省級名牌”和“省級名牌農產品”、“雲南省著名商標”以及“市級名牌”、“市級名牌農產品”稱號的,除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企業創三級名牌和三級名品的實施意見》(昆政發〔2008〕46號)執行外,再給予等額獎勵。
對獲得植物新品種權審定的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注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對企業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對獲得有機食品認證的產品,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對獲得農產品原產地、地理標志注冊的,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鼓勵企業升格升級,對由市級發展晉升為省級的農業龍頭企業,對企業經營班子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由省級晉升為國家級重點的農業龍頭企業,對企業經營班子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新引進的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班子20萬元;省級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班子10萬元。
(十)支持農業標準化基地建設
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通過定向投入、定向服務、定向收購等方式,加強與農戶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建立穩固的農產品原料生產基地。圍繞已經初具規模的種植養殖等特色優勢農產品,按照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推動優勢農產品和特色農產品向優勢產區集中,重點扶持一批種植養殖主導產業標準化生產基地。
對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標準化生產基地,有機、綠色食品基地,優先給予項目安排和扶持。
(十一)加大農產品市場物流體係建設力度
按照“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托產業、適度超前”的原則,進一步編制和完善全市農產品市場體係發展規劃,明確市場布局和重點發展方向。將農產品市場體係建設納入我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總體規劃。
從2011年起,每年從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切塊用于市區農產品市場物流體係建設,重點支持農產品批發交易等物流市場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網絡行情預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推介係統建設、農產品冷鏈物流建設、農副產品購銷網絡建設和農產品市場主體培育等。
對符合規劃布局的農產品綜合批發市場、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農產品生鮮超市建設用地,優先安排或設立專項用地指標。農產品批發市場運輸農產品,同等享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綠色通道”政策。
(十二)積極爭取上級支持
積極幫助和支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向上級爭取政策、項目和資金,為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一、二、三板塊要求和農業農村工作在各縣(市)區工作中的比重,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開展分類指導,要將扶持農業企業、打造昆明農業龍頭企業總部基地作為今後一段時期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點和核心,加強宏觀調控和服務管理。市政府已成立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產品加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主抓農業龍頭企業工作。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人,安排一定資金,狠抓各項工作落實,切實提高指導和服務農業龍頭企業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實經費保障
從2011年起,市級財政每年根據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在徵收的新菜地建設資金中安排資金1億元,重點用于農業龍頭企業貸款貼息、擔保、保險、補助、以獎代補等扶持。
(三)提供優質服務
進一步加強軟環境建設,著力打造“三最四低”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擴大招商引資,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加強對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跟蹤和服務,督促各項扶持政策落實。
建立市級領導聯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制度,形成“一企一策”。同時,每半年召開一次農業龍頭企業座談會,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把農業產業招商專項納入市級目標督查考核管理,在考核認定上,把農業產業招商引資資金係數比例由原來的1:1.2調整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