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園企業在享受中臺辦等九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農民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中臺發〔2007〕1號)確定的優惠政策和國家、省、市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的同時,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政策
1.土地使用方式。“創業園”土地使用,按照批準的“創業園”規劃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 等文件規定,主要採取“不徵不轉”(股份合作或租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整理綜合開發方式取得使用權。建設永久性設施,確需徵用土地的,按有關政策和程序辦理。允許中外客商帶項目到園區投資進行劃塊開發。
2.對新投資項目給予用地獎勵
(1)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外資5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土地收益留歸縣級部分的90%安排給企業用于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2)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至5000萬元人民幣或外資100至500萬美元的項目,土地收益留歸縣級部分的80%安排給企業用于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3)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至3000萬元人民幣或外資60至100萬美元的項目,土地收益留歸縣級部分的70%安排給企業用于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
二、財政扶持
整合建設項目(資金),傾斜支持。將“創業園”的基礎設施、產業、農業科技、生態環境、公益性社會事業、新農村建設等工程納入全市的年度計劃。從2009年起,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統一實施、渠道不變、用途不變,互相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則,重點整合市、縣級相關部門年度安排的農業產業發展、中低產田改造、農業科技示范、高新技術研發、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鄉村道路建設、水源水庫配套、飲水安全、電力、新農村整村推進、鄉村旅遊、防護林建設、排污係統、農村標準化學校建設、農民技能培訓等項目資金向“創業園”傾斜。
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凡在園區內新辦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均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兩免三減半”和“五免五減半”,即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由同級財政獎勵返還,後三年由同級財政減半獎勵返還;企業實際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級財政獎勵返還,後五年由同級財政減半獎勵返還。
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
1.達到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標準的入園企業,經企業申報被認定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可享受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有關扶持政策;對符合國家、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並享受相關的扶持政策。
2.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人民幣或外資60萬美元以上,或年納稅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列為縣級重點企業,由縣監察局實行重點聯係保護,每一戶重點企業由一名縣級領導負責聯係。
五、收費政策
1.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或外資100萬美元以上的新辦企業,由縣人民政府指定有關部門在最短時限內代辦齊全相關手續,免收代辦費。
2.對市、縣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辦理減免手續,上級規定代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入園從事農業合作、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注冊登記零收費,由此產生的注冊登記費,由登記機關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為企業“買單”。對入園從事農業合作的臺灣農民,可以直接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3年內工商部門實行登記管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支持技術創新政策
積極支持臺資企業建立產業研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並享受相關政策優惠。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的臺資企業,視同內資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和獎勵政策。對國內知名品牌臺資企業來我市投資辦廠的,可享受同等政策優惠。
七、鼓勵臺企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
技術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但不超過35%。對要求成果鑒定的項目,縣科技部門負責及時報請上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成果鑒定,並提供全程服務。
八、支持出口政策
對臺資企業採用大陸農業原料生產加工出口的產品,除不得退稅的出口貨物范圍外,可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臺資企業為履行農產品出口合同而進口的用于出口產品的原材料(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海關給予保稅進口。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臺資企業進口自用的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外)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數量合理的配套件、備件,憑國家發展改革委或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廳等部門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到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九、臺商生活優惠政策
臺商在昆明投資或購置房產、就業、學習或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居留簽注。在“創業園”的投資商及投資商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家的子女,可就近安排到本市所屬公辦中小學就讀,享受本地學生同等待遇。
十、其它相關政策
1.擴大石林縣管理審批權。按照責權統一、運轉協調的原則,將最終審批權在市級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下放石林縣政府行使。石林縣對“創業園”項目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嚴格限時辦結。對需要市級審批或轉報上級審批的事項,要積極協調,簡化程序,加快辦理。市級有關部門要制定下放權限的事項和辦法,切實落實到位。
2.金融貸款服務。以“銀政”、“銀農”、“ 銀企”合作為載體,按照“政府搭臺、項目支撐、市場運作、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爭取政策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對創業園的支持。建立和完善臺資企業信用評級和授信制度,加大貸款投入力度,逐年提高企業貸款比例,擴大融資渠道,積極協助解決臺資中小企業的貸款問題,支持臺商成立信用擔保公司和參股信用擔保公司。臺資企業自有資產(海關監管的須報海關審核同意)可以作為抵押物,經金融機構評估後給予辦理貸款。臺資農業企業享受國家和省有關農業補貼政策,其地面農作物或水產養殖物經金融機構評估後,可以由商業銀行或信用聯社給予辦理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3.安置農村勞動力就業政策。以農民科技素質工程為載體,構建農村職業技能培訓就業體係。完善支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政策。創業園政府投資實施的交通、水利、環境、市政基礎設施、公益性社會事業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要盡可能安排本地農民工就業;由企業投資實施的經營性項目,鼓勵使用當地農村富余勞動力,由政府出資進行技能定向培養,企業招用農村勞動力達到職工總數一定比例的,可按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給以一定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貸款。
4.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臺商投訴協調工作的領導,分管對臺工作的負責同志是本地臺商投訴協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市、縣臺辦及有關部門要充分發職能作用,依法妥善受理解決臺商投訴的有關事宜,為臺商創造優良的發展環境。